徐巧芯。資料照。廖瑞祥攝
新科立委徐巧芯去年在臉書發文指控,「超思進口的蛋可能致癌!這簡直又是一次政府『謀財又害命』的惡質作為!」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她移送台北地院裁罰。北院認定,她的參考資料來自於醫師、主管機關等處,雖然發表的言論未必正確或在科學上已有定論,但並非道聽塗說恣意發表,因此認定她主觀上並沒有故意向公眾散布不實謠言,也沒有影響公共安寧,裁定不罰。可抗告。
徐巧芯去年9/3在臉書發表標題為「深夜的追查時間:『超思』進口的蛋可能致癌!」文章,內容中有「超思進口的蛋抽查檢出氟甲磺氯黴素0.021PPM、氟甲磺氯黴素氨0.008PPM。氯黴素因具骨髓毒性,濃度高時恐引發再生性不良貧血和致血癌的疑慮。這簡直又是一次政府『謀財又害命』的惡質作為!」
其後她修改部分內容為「氟甲磺氯黴素因具骨髓毒性」,然「氯黴素」早已停用,「氟甲磺氯黴素」則不會引起再生性不良貧血及血癌。不過,警方仍認定她張貼錯誤訊息卻做出「謀財害命」結論,又透過媒體廣為散播,涉嫌散布謠言且足以影響公共安寧,違反《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
若法院認定構成該條文,依規定可處3日以下的拘留,或者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徐巧芯向法院抗辯說,她是經過合理查證才貼文章,她並提出已故的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林杰樑針對氯黴素毒性恐致癌的說明,強調氟甲磺氯黴素屬於氯黴素的一種,兩者毒性差不多;她另提出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林冠蓁、長庚毒物科主任顏宗海對於氯黴素、氟甲磺氯黴素的解釋,說明該物質恐有毒性,也提出相關媒體報導佐證。
北院簡易庭法官江宗祐認定,徐巧芯發表的言論雖然未必正確,或在科學上已有定論,但畢竟她的參考資料來自於醫師、主管機關、報章媒體發表或引述,並非道聽途說後恣意發表言論,因此沒有證據證明她將主觀上明知不實或可得而知不實之事項,故意散發傳布於眾,是否已構成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的構成要件,有令人懷疑之處。
法官也認為,徐巧芯發表上述言論後,馬上有醫師引用新研究成果、文獻,說明「氟甲磺氯黴素」對人體的影響,媒體也廣為報導、傳播,因此認定徐巧芯發表的言論並未衍生真假長期不明,引起多數人或群眾恐慌心態,進一步造成社會秩序動盪,讓聽聞者心生畏懼而影響公共安寧。法官綜合考量證據後認定,本案和《社維法》構成要件不符,因此裁定徐巧芯不罰。全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