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三號雲林斗六段發生4死車禍,肇事遊覽車駕駛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送辦。翻攝記者爆料網
國道3號昨天發生遊覽車與自小客碰撞車禍,釀4死22傷意外。交通部公路局今(10/22)表示,業者健全通運有限公司未善盡管理駕駛人之責,處最高9萬元罰鍰,並吊扣車輛牌照3個月。
此外,陳姓駕駛人若遭依法開單,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吊銷其駕駛執照,且3年內不得再考領。
公路局今上午到健全通運公司查核,發現陳姓駕駛員超速駕駛,應列為高風險輔導關懷對象,公司卻未能提供相關加強教育訓練與輔導佐證資料,導致昨天發生重大事故,無法規避未善盡管理駕駛人之責。
因此,依違反《公路法》第77條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未善盡管理責任規定,舉發最高金額9萬元整並吊扣事故車輛牌照3個月,未來依警方判定肇事責任調整公司評鑑等第為不列等,10月份每周實地至業者營業處所查核,後續再視改善成效逐步調整為每月實地查核。
另外,將配合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進行事故調查相關作業,如發現健全通運有限公司其他違失,將依規定再進行處罰。
公路局表示,健全通運有限公司KAB-0899號遊覽車與小客車碰撞死傷事故,國道公路警察局刻正依法調查釐清責任歸屬,陳姓駕駛人若遭依法開單,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吊銷其駕駛執照,且3年內不得再考領。
另外,公路局表示,6月30日後已針對職業駕駛人在高速公路上超速違規行為加強處罰,若發生在高速公路超速等違規行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普通駕駛人記2點,職業駕駛人駕駛營業車輛則另加記違規點數1點為3點,1年內記滿12點即吊扣駕照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