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國3車禍「飛車慣犯」肇事駕駛裁定收押!坦言內心難受:盡力配合責任要求

    2023-10-22 12:32 / 作者 張羽緹
    雲林國道3號遊覽車、自小客車車禍,釀成4死22傷的慘劇。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國道3號南下263.8公里雲林斗六段,昨天(10/21)發生遊覽車與自小客車碰撞車禍,造成4人死亡、22人輕傷。雲林地檢署21日晚間完成遺體相驗,認為陳姓遊覽車司機涉嫌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今日(10/22)凌晨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上午雲林地方法院召開羈押庭,法官認定駕駛有「逃亡之虞」裁定收押,陳男訊後坦言「很難受,會盡力配合所有責任要求。」

    回顧整起事發經過,新竹耀群科技公司昨日舉行員工旅遊,包下5輛遊覽車南下準備到雲林劍湖山遊樂園,上午9時43分許,陳男駕駛的遊覽車在國道3號南下263.8公里處,與一輛自小客車發生擦撞,自小客車當場翻覆,造成4死22傷的重大事故。

    檢方表示,死者分別為遊覽車上的乘客朱姓女子(47歲)、賴姓男童(11歲),及自小客車駕駛陳姓男子、乘客羅姓女子,其中朱姓女子和賴姓男童為母子關係,自小客車駕駛陳姓男子(52歲)、羅姓女子(61歲)則為朋友關係。

    雲林國道3號遊覽車、自小客車車禍,釀成4死22傷的慘劇。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陳姓駕駛事發後坦言,因乘客說趕時間,所以大部分時候都開時速110公里,有時會超過120公里,承認當下因為要超車才會不小心釀禍。訊後,陳男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雲林地檢署外勤檢察官顏鸝靚指揮警方進行調查,於昨日晚間10時許完成4具遺體相驗程序,經漏夜偵訊後,認為遊覽車陳姓駕駛涉嫌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第284條過失傷害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

    今日凌晨1時許,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於今天上午雲林地方法院召開羈押庭,法官認定陳姓駕駛有「逃亡之虞」裁定收押。全案詳細肇事原因,後續將由檢方指揮警方、鑑識小組進行查證。

    陳姓駕駛訊後表示,內心對於死者和家屬感到相當後悔和苦惱,同時承諾自己將會盡力配合所有調查和應負責任、要求。
    張羽緹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