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葉大華針對「陳姓代理老師輕生案」自請調查。資料照片,吳家豪攝
嘉義市某國小一名陳姓女性代理教師,疑似因教室內被裝設監視器,且針對「特定學童」全天候監視,陳姓代理老師因與校長溝通未有共識,於是決定提出辭呈,卻疑似遭校長羞辱與霸凌,陳姓代理老師陳情後未果服藥輕生。監察委員葉大華今(9/20)表示,該案因涉及層面廣泛,且攸關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禁止歧視原則,已申請自動調查。
該案發生於2021年9月13日,陳姓代理教師被家人發現輕生。她迎接1年級新生還不到2週,卻疑似因校長在她班級加裝監視器,抗議未果,離職日在教師晨會被羞辱,又因後續網路輿論霸凌,選擇絕路。但事發兩年多後,真相仍未有結果。
葉大華指出,本案涉及的層面很廣泛。目前疑點包括:
1.校長未經學生家長同意即針對特定學童裝設監視器,並涉有公開揭露特定學童個資,是否違反相關教育行政法令?
2.校長行為是否違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四項原則中禁止歧視原則?
3.陳姓代理教師是否遭受職場霸凌?
4.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受理本案教師職場霸凌陳情案,及提交議會之專案調查報告,相關調查程序及報告是否符合規定並具備公正性?案關人員是否涉有違失?
5.現行對於不適任校長之認定及處理機制暨相關法令,教育處對本案校長之處置是否適法有當?
葉大華說,為保障學童切實享有兒童權利公約所揭示之權利事項,及為完備不適任校長處理機制及法令規範,實有深入調查瞭解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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