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資料照。侯柏青攝
特偵組(已裁撤)追查拉法葉艦採購弊案,聲請沒收軍火商汪傳浦及家人犯罪所得,2021年最高法院裁定沒收本金4億8719萬元美元確定,今天高院又裁定沒收4億2958萬美元(依今日匯率計算逾台幣134億元)的帳戶天價孳息,另裁准沒收各扣押帳戶最新現值之日後到執行為止的衍生孳息。可抗告。
為了查扣汪傳浦家族的犯罪所得,立法院通過《刑法》沒收新制,2016年7月1日新法一上路,前特偵組就聲請沒收汪傳浦、妻子葉秀貞及4名子女及3家境外公司資產,聲請沒收的本金和孳息共9.6億多美元。
最高法院審理後,前後裁准沒收本金4億8719萬2808.72美元(約新台幣135億餘元)確定,但龐大的4億多美元孳息及衍生利息,則再度發回高院審理。
此案檢辯曾協商但無共識,汪家委任律師開庭時表示,有誠意協商,但對於孳息金額和計算方式則和檢方認定不同,盼能調閱最新扣押帳戶資料進行比對。
裁定指出,法國 THOMSON 公司匯入汪傳浦以 Euromax 公司、Middlebury 公司設於瑞士SBC銀行帳戶的3個回扣本金帳戶,帳戶裡衍生的孳息就是本案審理範圍。
其後,汪家又將龐大回扣轉匯到瑞士、列支敦士登、奧地利、英屬澤西群島、盧森堡及英屬曼島等6國銀行帳戶,在這些帳戶未被凍結前,他們又陸續轉匯到巴哈馬、法國、新加坡、美國、香港、英國、中國、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賽普勒斯等9國銀行帳戶。因此這些帳戶裡的財產利益和孳生利益等間接利得,都屬於犯罪所得,且為汪傳浦、葉秀貞親友8人所有。
法院指出,汪家多元化投資,一家非常富有,過去6年來的傑出表現,讓投資資產已增值2倍,法院今天裁准沒收4.2958億美元及各扣押帳戶孳息,但認為檢方另聲請沒收的361 萬5904美元部分超過範圍,予以駁回。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