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行賄營建署官員的業者陳登來。侯柏青攝
營建署道路工程組組長張之明,透過白手套、國民黨立委鄭天財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向廠索賄,檢調7月12日發動搜索約談,並將2人收押禁見,至於行賄業者陳登來則被法院諭知300萬元交保,北檢就業者交保部分提起抗告,高院發回北院重裁,法官今天(7/25)下午將陳傳喚到案,認為涉犯貪汙行賄罪,且有串證之虞,裁准羈押禁見。
張之明涉嫌在2021、2022年間,透過白手套張騰龍牽線陸續向業者陳登來廠商收賄數百萬元,護航將雲林綠電、道路工程改善補助案納入前瞻計畫,讓廠商取得龐大利益。另外張之明還參加業者江俊昇的宴飲,席間不僅有飯局妹坐陪,續攤還有性招待,張則助江取得產學合作的計畫。
今年7月12日,檢調發動搜索約談,並以涉犯貪汙罪將張之明、張騰龍及業者陳登來、江俊昇等4人聲押禁見,另諭知涉案的營建署官員詹家欣交保50萬元,業者黃良凱、莊文傑則交保30萬元。法院則裁定張之明、張騰龍羈押禁見,陳、江2名業者各以300萬元、70萬元交保。
檢察官就陳登來被300萬元交保的部分不服提起抗告,日前高院撤銷原審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北院今天下午開羈押庭並傳喚陳登來出庭,法官認為陳登來涉犯貪汙行賄罪,且有串證之虞,傍晚裁准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