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學恆告發自己性騷穩拿不起訴?國民黨高市議會黨團總召陳美雅表示,機關算盡恐玩火自焚。翻攝陳美雅臉書
名嘴朱學恒遭台北市議員鍾沛君指控性騷,朱12日卻主動向台北地檢署遞狀告發自己,外界霧裡看花。對此,身為法學博士的國民黨高市議會黨團總召陳美雅表示,朱的操作顯然是想鑽法律漏洞,但他玩弄法律,恐引火自焚。
陳美雅是早稻田大學法學博士,對於鍾沛君指控遭朱學恆性騷,而朱又主動跑去告發自己一事,有許多人問她其中法律關係為何,對此,她指出「性騷擾犯罪」案件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若被害人在知悉犯罪6個月內未提起刑事告訴,就無法對加害人進行刑事上的追訴行為。
陳美雅表示,當加害人不是去向偵查犯罪機關自首或投案,卻向偵查犯罪機關告發自己,顯然是「想鑽法律漏洞,藉此獲不起訴處分,混淆視聽,掩飾自己的犯罪行為」,陳美雅強調,加害人是不可以當告發人,這是一種法律上的錯亂,也是在玩弄法律。
陳美雅提到,被害人沒有提出告訴,疑似加害者卻自己提出「所謂的刑事告發狀」,暗示被害人「所言非事實」,真是機關算盡,細思極恐。
她也指出,告訴乃論罪的告訴,是追訴(起訴)的條件,但非調查條件;檢察官接到告發自己的案件,形式雖屬告訴乃論罪,仍得予以調查,如經檢方偵查發現有強制猥褻之情形,因是非告訴乃論罪,檢方仍得予以起訴,屆時,朱某就是玩火自焚,自作聰明反被聰明誤了!
她進一步解釋,如果加害人真的認為自己做了性騷擾或強制猥褻的犯行,應向檢警單位自首、投案,進而自白、對犯行表示悔意,接受司法機關的訴追審判,而非提出告發狀,還請求地檢署查明真相。
陳美雅說,本案已超過6個月告訴期,依照法律制度設計,加害人所提的告發狀,會因為沒有告訴人的告訴,獲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而「疑似加害者」就可拿檢察官的不起訴書,用來混淆視聽,表示他自己是清白的,並沒有做性騷擾的行為。
陳美雅認為,此舉是在玩弄法律,雖可能蒙騙很多不懂法律的人,但即使「疑似加害者」得到不起訴處分,也並不代表他沒有去做了性騷擾的行為。本案是否構成強制猥褻也是重點,若犯罪構成要件符合,檢察官可朝強制猥褻方向偵辦,因為強制猥褻是非告訴乃論罪,不管有沒有被害人的告訴,檢察官都必須要依法來偵辦。
陳美雅表示,目前我們不知道被害人想法為何?是希望事情讓偵查單位釐清?或只希望加害人能深自反省、未來不再做出對任何女性性騷擾、強制猥褻的行為,但因檢方必須傳喚被害人到場訊問,對被害人而言,無疑是二次傷害。
《太報》關心您:若遭到性騷擾或性侵害,請撥打113專線,尋求專業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