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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騷法周年2–2】2天83通無聲電話不符跟騷要件、保護令要等4個月…4大漏洞待補

    2023-06-05 07:10 / 作者 洪敏隆
    有被害人2天接到83通無聲電話,法官認為無法證明與「性與性別有關」。圖與新聞無關,洪敏隆攝
    《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一年,從法院多起判決認為與「與性或性別有關」構成要件認定不符,對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到相關被害人保護機制如等一張保護令,最長要花4個月的時間,對被害人的身心造成更大折磨,台灣的《跟騷法》制度還有很多漏洞待補。

    一名被害女子因為工作業務關係認識某位廠商男性業務,男子熱烈追求女子遭拒後,在兩天內利用深夜時段連續撥打83通電話給被害人,但是不發一語只有喘息聲,檢方蒐證依違反《跟騷法》起訴,但是法院審理認為此行為不符合跟騷行為定義所稱的「與性或性別有關」之構成要件。

    通訊騷擾是八大跟蹤騷擾行為中最常出現的樣態,約62%警方受理的跟騷案件就跟此行為有關,不過,除了上述無聲騷擾電話的認定,還有行為人傳給被害人的訊息是「妳一個禮拜幾次」、「今天晚上可以聽妳叫聲嗎」,法院審理也認定沒有足夠證據符合「與性或性別有關」的構成要件。

    不過,也有法官持不同看法,一名法官在判決書指出,所謂「與性或性別相關」,其意義非僅止於性或性別本身,在積極內涵上,亦包括在加害人與被害人之互動關係與模式中,是否存有上述高危險因子,而具任何形式的權力、控制等壓迫任一方之不平等地位。

    該名法官舉例,若行為人充分掌握了被害人的日常生活軌跡、利用夜半時刻被害人孤立無援之處境、控制或能有效干擾被害人個人社會生活延伸之網路平台與通訊軟體之使用等,於建構各該個案之具體危險樣態,梳理是否具備不平等地位,而具有發生率、恐懼性、危險性及傷害性之特徵。

    「從寬認定、從嚴審理」 被害人的二度傷害 
    「這就是現在這部法令最大的盲點!」長期關注數位性別暴力的數位女力聯盟祕書長張凱強表示,在立法時警方在書面告誡上承諾過會從寬認定,從檢警偵辦起訴的案件也顯示朝「從寬認定」,但是因為涉及後續的刑事處罰,法院的有罪認定就會變得嚴格,可以理解有些法官認為無法證明的原因,但這樣的限制阻礙了當初立法的目的。

    張凱強說,內容必須要佐證明確與「性或性別」,這項定義也讓犯罪者有機會鑽法律漏洞,從通訊騷擾成案件數最多來看,如何補強這項制度,達到真正保護受害人的目的,是未來應檢討改善方向。

    通訊騷擾的行為樣態最多,但是也最容易鑽漏洞。洪敏隆攝


    除了證據是否符合「與性或性別有關」的構成要件,法官判決時的觀點不一,對被害人可能造成二度傷害,被害人的保護機制也因為法院審理的時效過長,或是程序見解不同,而使得被害人飽受等待的身心煎熬。

    針對跟蹤騷擾的行為,當事人在報警後,警方可依規定核發書面告誡給行為人,若在告誡期間的2年內,當事人發現被害人仍出現跟騷行為,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律師王如玄指出,目前在保護令聲請與核發方面都有不足的情況。其中在保護令聲請的審理部分,根據司法院的統計,去年(2022)6月至12月審理終結平均需34.11天,今年1至3月甚至平均要達到44.66天,實務上更是有耗時3、4個月才核發的案件。

    此外,保護令的核發比例也有偏低情況,從去年6月至今年3月統計,一共聲請的136件聲請案中,有125件已審理終結,其中准予核發比例為63.2%(79件),駁回率26.4% (33件),撤回及其他則佔11.2%(13件)。

    《跟蹤騷擾防制法》待改制度


    法院堅持程序 跟騷緊急保護令未落實
    家暴保護令有「緊急保護令」的設計,4小時內就得核發,但跟騷保護令至今沒有落實相關設計。王如玄說,當警方、檢察官因被害人有急迫危險時,得免經書面告誡依職權聲請保護令,但實務上,部分法官仍堅持必須先違反警方核發的書面告誡才能提出保護令聲請,未能優先考量被害人的危急情況與執法機關的風險評估,失去立即保護的意義。

    「保護令的聲請時效非常重要。」王如玄指出,已經實施多年的《家庭暴力防治法》,由經驗較多的家事法官審理家暴的聲請保護令案,可以看到審理時效跟核准比例相對都較高,跟蹤騷擾是由民事庭核發保護令,可能因為是民事庭首次審理,可以看到速度偏慢,對於緊急保護令核發重要性的觀念也要加強建立。

    台北市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偵查佐潘貝玲說,北市的家防官發現跟騷案件的保護令聲請的審理時效過長的現象,對於被害人身心及安全都造成影響,因此北市在今年1月16日實施「強化跟騷案件被害人保護機制」,當跟蹤騷擾保護令聲請仍在法院審理中的案件被害人,分局於審理期間每2週應至少查訪1次,實施關懷訪視,以強化被害人人身安全保護。

    另一個制度漏洞是《跟騷法》雖然比照家庭暴力的行為人,可以命令行為人完成「治療性處遇計畫」,但實施至今1年的時間,接受處遇令的個案是掛零,最主要的原因是行為人處遇的鑑定費用,必須要由被害人支付。

    疑似跟蹤企鵝妹的可疑男子,遭警方攔查。新北市警察局提供


    處遇計畫僅限精神治療 鑑定費2、3萬元竟要被害人支付
    「一份鑑定至少是2、3萬元,要被害人如何獨自承擔這筆昂貴開銷?」王如玄指出,治療性處遇在審前需送鑑定,法院才會做出裁判,鑑定費用在《家庭暴力防治法》是由衛福部編列預算,不用申請人自行支付,但是跟騷的處遇令鑑定卻出現由聲請人負擔的奇怪現象。

    2020年 一名101百貨櫃姐,遭到一名男子長期騷擾,每天都挑她上班時間在櫃位附近徘徊站崗,導致櫃姐不得不辭職躲避騷擾,王如玄指出,該案的行為人就有很多性騷擾的前科,顯示某些精神障礙需要被治療,但現況是要由被害人聲請鑑定支付費用,也顯示這套保護機制明顯有漏洞。

    今年新北地方法院就有一起跟騷刑事判決,法官雖然判決被告緩刑,但是前提是要求被告必須接受精神治療。王如玄指出,此案顯示的是法官有看到前端的漏洞,願意把洞補起來,但這只是個案,如何在法院審理時把這機制漏洞補起來,真正達到協助、保護被害者的目的,政府應該研議是否編列預算,否則最後結果可能是行為人跟被害者雙輸的局面。

    衛福部的「跟蹤騷擾案件相對人治療性處遇計畫規範」,只針對精神治療跟戒癮治療,也跟「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規範」還有認知教育、親職教育及心理等輔導項目有不少落差。

    目前對於跟騷行為人的處遇計畫,還有很多制度待改。翻攝警政署宣導影片


    暨南大學社工系教授王珮玲說,跟蹤騷擾的相對人不一定是精神上疾病,有些是認知上覺得「追求就要一直纏著」,需要的是觀念輔導扭轉錯誤認知,目前跟騷的處遇計畫只限縮在精神治療是不對,導致很多行為人只需諮商輔導,卻無機制因應,這是未來必須彌補的漏洞。

    根據目前三大跟騷樣態「通訊騷擾、盯梢尾隨、監視觀察」,被害人該如何自保或蒐證,專家跟警方提出幾項建議。

    通訊騷擾蒐證建立時間軸 發現尾隨躲到有監視器場域
    通訊騷擾的案件類型,蒐證是最為困難的工作,張凱強提醒被害人,除了要以錄影或截圖方式,擷取加害人騷擾的時間、內容、帳號外,建議將事證資料製作成一份自己也能看懂的時間軸,這樣在報案時才能讓警方快速掌握案情,減少重複陳述筆錄的心力。

    若是遭到跟蹤尾隨時,台北市婦幼警察隊提醒,盡量不要與對方發生正面衝突,以保護自己安全為優先,如場域中僅有自己與對方時,可走至有監視器之路口,或假藉買東西轉進商家內,利用店內監視器,記錄行為人特徵,這些資料在警方後續追查行為人身分以及地檢署偵查時都有很大助益。

    若發現有人可能尾隨,最好躲進有監視器的場域,以利蒐證。圖與新聞無關,洪敏隆攝


    如果遭盯梢守候時,警方建議蒐證內容盡量聚焦於行為多次,且持續一段時間,建議可利用手機拍照功能,自動記錄拍攝時間及地點,照片不需拍攝行為人,僅記錄遭跟蹤騷擾的過程,或將發生情形告知同事、公司主管或親友等,以便將來報案時,檢警單位需進一步瞭解詢問關係證人。

    《跟蹤騷擾防制法》仍在起步階段,對於被害人的保護機制,還有很多的漏洞亟待補起來,期待未來透過修法或相關規定,讓執行法律過程更加完備,達到真正保護被害人的目的,讓所有人都免於在跟蹤騷擾的威脅陰影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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