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宜大學助理教授林淑雅(靜大提供)今天頭七,市議會議員和列席官員默哀。台中市議員謝志忠提供
台中捷運1死10傷重大事故,唯一罹難者、靜宜大學助理教授林淑雅今天(5/16)頭七。市議員謝志忠、王立任、黃守達、張玉嬿於市議會交通地政業務質詢,指出中捷錯失防災黃金41秒,也錯失救命黃金51分鐘,要求所有市府列席官員起立默哀30秒,也要求台中市府協助受害者申請國賠。
謝志忠在默哀後表示,中捷重大公安事故分成3個階段,第一階段興富發建設吊臂掉落軌道,是建商工安出問題,興富發當然要負責。
第二階段,吊臂掉進軌道後8秒內有16次告警,中捷沒做出有效防災的動作,錯失黃金41秒阻止事故的時間,中捷應該負責任。
第三階段12點27分事故發生後開始救災,直到13點07分才授權搶修人員下軌道巡檢作業,13點16分回報有一名旅客在軌道下,13點18分授權救護人員進入軌道搶救,姑且不論來得及救命與否,中捷錯失51分鐘搶救林淑雅教授黃金救援時間,中捷也該負責。
議員張玉嬿(左起)、王立任、謝志忠以及黃守達,在市議會要求市府協助中捷受害者申請國賠。台中市議員謝志忠提供
謝志忠進一步指出,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與第三條第三項「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謝志忠、王立任、黃守達、張玉嬿強烈要求,吊臂掉落建商一定要負責,錯失防災黃金41秒、錯失救命黃金51分,中捷公司與市府交通局要負責任,也要求交通局與中捷公司協助受害者申請國賠,得到應有的補償。
今天是林淑雅頭七,議員謝志忠(右二)在議會要求列席官員默哀30秒。台中市議員謝志忠提供
市府法制局透過新聞稿說,國賠法以國家為賠償主體,並以各級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人,台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設立的公司,非行政機關,不適用國賠法。此外,該事故可依《民法》向興富發建設,及依《大眾捷運法》規定向台中捷運請求損害賠償。
靜宜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淑雅。取自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