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方雲集創辦人林家鈺購買上市的川飛公司(代號1516)股票遭套牢,2018年1月到2月間竟多次使用「左手賣右手」方式拉抬股價,將川飛從每股15.45元炒到20.45元,獲利389萬元,遭檢察官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士林地院考量兩人認罪、繳回犯罪所得,今判林家鈺、蘇淑幸夫婦各1年10月、1年8月徒刑,並給予緩刑3年,但命兩人判決確定後1年內繳750萬元給國庫。可上訴。
檢方查出,林家鈺是富御投資公司監察人,妻子蘇淑幸則擔任董事長,兩人明知川飛從2015年起淨值下滑,且現階段沒有利多題材,竟為了出脫2017年底高價買入(套牢)的股票,竟利用川飛股本小、股價低及每日成交量較少的特性來炒股牟利。
檢方查出,林家鈺利用自己的台新、宏遠證券的股票帳戶,以及富御投資的楊信證券股票帳戶,只是妻子利用不知情的胞妹處理股款調度事宜,2018年1月3日到2月5日的24個營業日期間,多次採取「相對成交」、「連續成交」的方式交易川飛股票,獲利389萬320元。
該行為導致川飛從每股15.45元上漲至期末每股20.45元,漲幅32.36%,明顯高於同期間同類股跌幅2.18%及大盤漲幅1.33%。此外,川飛股票從案發前一個月的日均量49張增加到680張,大幅增加1287.75%,遠逾同期間同類股成交量增幅19.35%及大盤增幅20.47%,明顯與大盤走勢悖離。檢方偵查時,兩人認罪並繳回獲利。
士林地院認定,林家鈺是本案主導者,妻子蘇淑幸只是配合丈夫指示下單。而合議庭在量刑,審酌林家鈺自陳為台北工專畢業,之前曾從事電梯維修工作,創立八方雲集後已退休,目前擔任董事;妻子蘇女則自陳為高師大畢業,曾任國中老師,兩人育有3名子女等情況。合議庭認為,兩人不曾因故意犯罪而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刑,應是一時失慮才觸法,加上兩人認罪、繳回犯罪所得,合議庭認定他們確有悔悟之心,應無再犯之虞。
合議庭決定將兩人分別判處1年10月、1年8月徒刑,同時宣告3年緩刑,以勵自新。不過,為了讓他們以後重視法律規範、導正偏差行為,合議庭對他們課予緩刑負擔,要求他們在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林家鈺得向國庫繳交500萬元、蘇淑幸另繳交250萬元。
合議庭指出,若判決確定後,他們未按法院規定繳錢給國庫,且情節重大有執行必要,仍可依《刑法》規定撤銷緩刑宣告。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