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多縣市陸續宣布實施代理教師完整聘期,等同代理教師可領到12個月的薪水,勢必每年將增加不少人事經費。對此,教育部今(16日)表示,112學年第1學期同步實施完整聘期的縣市,將補助所需經費差額的50%。
盤點各縣市代理教師聘期,除了金門縣與嘉義市於2013年就實施代理教師全年聘期,全台多數縣市因預算限制,長期只提供代理教師10個月的薪資,造成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有同工不同酬的情形。
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於2月10日開出第一槍,宣布111學年度起,市立國中小學及公幼比照公立高中實施「代理教師全年聘期」,讓代理教師領有12個月的薪資,目前已有高雄市、台南市、台中市、新北市、苗栗縣及屏東縣等6個縣市跟進比照辦理。不過,仍有部分縣市考量地方財政負擔,目前還在評估中。
教育部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對於代理教師完整聘期衍生的薪資議題,經與行政院研商,基於教育平權,避免城鄉落差,且考量縣市今(2023)年未及編列相關經費,決定今年將協助全國各縣市112學年第1學期同步實施完整聘期所需經費差額的50%。
教育部指出,為健全代理教師待遇,113年度以後各縣市應循年度預算編列程序,建立常態化制度永續實施;同時行政院亦將列入一般性補助款設算,共同保障代理教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