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法規1歲以下嬰兒配方食品不能廣告,但衛生福利部昨天(14日)公布「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處理原則」,即起生效,界定配方奶粉在網路販售及廣告定義,讓地方政府在判定上有所依循,料可解決之前因定義難以釐清,業者憂觸法而多避免網路販售問題,讓新生兒爸媽消費者藉由網購通路購買配方奶粉,減輕育兒負擔。
2014年衛福部訂定「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第3條明定「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不得為廣告」,昨發布的「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處理原則」則界定配方奶粉在網路販售及廣告定義,只要於網際網路通路提供資訊,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即非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所稱廣告:
一、刊登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品名、規格、產品外觀圖片、適用年齡、價格、廠商名稱、地址或電話。
二、完整刊登經本部查驗登記許可之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包裝標籤及辨識標記。
三、單獨建置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專區,並於專區首頁明顯揭示以母乳餵哺嬰兒之優點聲明。
四、前款專區內容僅刊登前三款事項,未涉及登載其他食品資訊,且未提供超連結點閱及留言、分享功能。
至於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於實體通路販售並揭露產品資訊,倘有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可使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仍屬廣告範疇。但於產品陳列處僅揭露價格者,不在此限。
立委王婉諭今(15日)向大家宣布這個好消息,她指出,過去配方奶在網路上「販售」跟「廣告」的定義不清楚,即使只是在網路上分享使用經驗,都有可能被主管機關視為廣告而開罰,「政府出於好意的『嚴格管制』,導致許多家長查配方奶資訊就像在做賊一樣,就連業者也不敢多說。」
王婉諭表示,她去年底跟台灣女人連線.台灣女人健康網一同呼籲政府釐清「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在網路上「展售」及「廣告」的定義,解決新手家長們的困境,如今收得成效,看到改變相當感動。
最後王婉諭再次強調,政府如果想讓家長們安心生養小孩,相關政策絕不能停留在撒幣式的金錢補貼,必須真正站在家長們的角度,解決家長們會遇到的困擾,才能真正打造母嬰親善、育兒友善的育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