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防疫險之亂曝風控危機 金管會金檢開罰6產險各180萬

    2023-01-17 17:40 / 作者 鄒秀明

    去年疫情爆發,產險業陷入防疫險之亂,不僅事後賠付金額龐大,自身財務受波及,理賠認定也引發保戶不滿,金管會針對產險公司進行專案金檢後,認定六家業者未充分辨識法定傳染病的風險、未落實核保評估、銷售中未能及時因應外部情勢變化,今天宣布開罰新安東京海上、國泰世紀、富邦、中信、兆豐及和泰等產險公司,各核處罰鍰新台幣180萬元,合計共1080萬元,並請公司議處失職人員。




    圖片
    去年疫情爆發,產險業陷入防疫險之亂,不僅事後賠付金額龐大,理賠認定也引發保戶不滿,金管會為此開罰六家產險公司。資料照




    去年產險業雙險理賠總額高達2,116億元,其中防疫險賠1,693億元,為保費收入的37倍。業者也為此不斷辦理增資,多家保險公司高層也下台負責;富邦集團董事長蔡明忠即使尾牙直言,防疫險風暴對財務、聲譽都帶來影響,坦言去年已經上了風險控管失靈最大的一課,將謹記教訓,並對股東致歉。然而,防疫險保戶仍舊在網路上抱怨連連,顯見防疫險之亂至今後座力仍非常嚴重。



    金管會則表示,上述六家公司銷售防疫保險商品前,因未能充分辨識法定傳染病的風險特性,也未合理評估銷售限額與訂定預警值,且未落實對個別承保對象進行核保評估,部分公司費率僅參考未發展完全的損失經驗,且未妥適建立與執行風險控管機制;銷售中也未能及時因應外部情勢變化,重新檢討評估風險管理計畫的自留風險並採取措施。



    金管會今天則宣布對安東京海上產險、國泰世紀產險、富邦產險、中信產險、兆豐產險及和泰產險等六家公司開罰。金管會說明,六家產險公司保險商品評議小組與管理小組會議,未能充分發揮評估控管風險功能,核與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規定不符,應依保險法第171條第1項規定核處。



    不過,考量六家公司已提出具體內控改善措施並積極執行,且持續依約履行保險責任,維護保戶權益,亦就財務影響陸續增資以為因應,業發揮安定社會功能,斟酌後各核處罰鍰180萬元。



    金管會表示,保險公司應落實保險商品管理,於銷售前應建立保險商品的風險控管機制,銷售後並應定期檢視,且應落實對銷售通路管理。保險公司精算、核保、理賠及風險管理等人員及部門,應發揮各該專業功能,落實保險商品銷售前、中、後之風險控管,並定期將相關評估報告提報董事會,金管會亦將檢視相關法規,督促公司落實風險管理與課責機制。




    鄒秀明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