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冤獄終平反!16年3度逆轉 林金貴獲判無罪確定原因曝光

    2023-01-11 18:46 / 作者 鄭惠元

    男子林金貴被控於16年前槍殺一名計程車司機,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入獄9年後,獲再審改判無罪,2020年再審更一審逆轉改判無期徒刑,去(2022)年再審更二審又判無罪,檢方上訴今(11日)被最高法院駁回,判無罪確定,全案定讞。




    圖片
    林金貴涉槍殺計程車司機案,今第3度逆轉獲判無罪確定。翻攝自冤獄平反協會臉書




    最高法院表示,檢察官始終未能提出客觀跡證以證明被告確有出現在案發現場,提出不利被告的供述證據,經再審更二審審理,發現蒐證程序有諸多嚴重瑕疵或內容不實,無從作為對被告不利認定的依據。本案欠缺積極證據,又有堅強的不在場證明,自不得為不利被告的認定,以免造成冤獄;再審更二審依無罪推定原則,適用嚴謹證據法則,詳予調查釐清,合乎法律規定,因此駁回檢察官的上訴。



    林金貴被控於200759日晚間高雄鳳山槍殺王姓計程車司機,5個月後警方逮捕林金貴,不採信其不在場證明,依目擊證人指證等事證移送,案經高雄地方檢察署依殺人等罪嫌起訴,歷審均依殺人等罪判處林金貴無期徒刑,最高法院2010年駁回上訴定讞。



    林金貴入獄後四處陳情,台灣冤獄平反協會2014年立案救援,提供義務律師團協助聲請再審,林金貴也提出案發前2個月的大頭照等事證,高雄高分院認為本案凶嫌頭髮長度為關鍵,未經原確定判決審酌而屬新證據,並足以動搖認定事實的基礎,2017年間裁定再審開啟並停止刑罰,此時林金貴已關押9年多才獲釋,高雄高分院2018年間再審,基於案發時林金貴與監視錄影器拍到的凶嫌髮長不符,且該影像模糊不清、證人前後供詞不一,判決無罪。



    檢方提出上訴,最高法院認仍有疑點撤銷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一審又逆轉,再次改判林金貴無期徒刑。



    林金貴不服而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再次發回更審,再審更二審採信林金貴的不在場證明,也認為全案證據不足,改判無罪。檢方提起上訴,今被最高法院駁回,判無罪確定,全案定讞。



    根據《刑事補償法》,今年46歲林金貴入獄共3116天,將可聲請刑事補償金,依法每日可補償3000元至5000元,至少可獲9348000元的國家補償,最高可獲賠1558萬元。




    鄭惠元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