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風暴越演越烈!台南地檢署昨天(6日)上午拘提關鍵人、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到案,下午立刻使出回馬槍二度傳喚市議員李文俊、黃麗招,專案檢察官比對供詞後認定3人涉嫌行賄和妨害投票自由嫌疑重大,考量分別有串滅證或逃亡之虞,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這也是此案偵辦以來首度有議員遭聲押。另名涉案的李文俊密友黃怡萍則在今天(7日)凌晨遭法院裁定收押禁見。
檢方指出,林士傑在消失匿跡3天後,於昨日上午近11時許,在律師陪同下赴南檢投案,再由台南市調查處調查官持拘票將其拘提到案。
在林士傑應訊同時,檢方下午也馬不停蹄的再度傳喚前國民黨議員李文俊及無黨籍市議員黃麗招到案說明,李文俊原本被交保25萬元、黃麗招交保10萬元,但檢方比對林士傑和兩人的供詞後,認為3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1項共同於直轄市議會議長之選舉,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罪,另涉犯《刑法》第142條妨害投票自由罪,犯罪嫌疑重大。
檢方考量李文俊、黃麗招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林士傑則有逃亡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一口氣當庭逮捕3人並向法院聲請羈押。
檢方昨天早一步聲押黃怡萍,法院於昨天深夜11點召開聲押庭,歷經兩個多小時庭訊後裁定黃女收押禁見。法院指出,黃女雖否認犯行,但從檢方提出的事證,足以讓一般人相信黃女在本次正副議長選舉中,有共同從事行求、妨害投票自由之犯行,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1項共同於直轄市議會議長之選舉,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罪,以及《刑法》第142條妨害投票自由罪,犯罪嫌疑重大。
法院也認定,黃女供述前後不一且避重就輕,並與同案共犯供述歧異,她有可能與共犯利害關係一致,而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所以在全案還未查明之前,可能會讓案情陷於晦暗不明之危險,故有事實足認被告有串證、滅證之虞,而有羈押必要。法院表示,為避免被告藉由與他人接見、通信機會以進行勾串,因認有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
南檢偵辦正副議長賄選案,目前將議長邱莉莉交保50萬元、副議長林志展20萬元,涉嫌跑票的前國民黨議員3人組李文俊、李鎮國、張世賢各交保25萬元、15萬元、10萬元不等,無黨籍的黃麗招10萬元、李文俊密友黃怡萍20萬元、李鎮國妻子高玫仙10萬元。而檢方掌握新事證,認為李文俊和黃麗招涉案程度升高,決定改聲請羈押。
截至目前為止,檢方陸續出手聲押6人,分別是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前市議會無黨聯盟顧問團長及圓山企業集團總裁楊志強、黃怡萍及今天的林士傑、李文俊、黃麗招。法院裁定收押郭再欽、黃怡萍2人,僅有楊志強獲請回(檢方已提抗告)。至於林士傑等3人部分,法院將在完成閱卷程序後再召開聲押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