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多名政治人物陷入論文風暴,學術倫理審議屢有爭議。今天(6日)大學校長會議上,4個大專協會聯合提案建議修訂處理原則,區分「專業調查」及「審議決定」兩階段,杜絕外界質疑。
教育部今天在位於高雄市的義守大學舉辦民國112年全國大專校院校長會議,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國立科技大學校院協會、私立科技大學校院協進會等4個協會聯合提案,呼籲建立制度化的學術倫理審議程序。
提案指出,教育部有針對學術倫理的態樣、保密條款及資訊公開訂出基本原則,但審查程序和資訊公開事項,現在仍由各校自訂章則處理,還沒有統一的作法。
提案點出問題,目前各校的學術倫理審定委員會,同時兼具「專業調查」及「審議決定」兩種任務,調查任務須全程保密,過程的公正性和當事人的權利保障,易受外界質疑。
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理事長、大同大學校長何明果接受媒體聯訪表示,經過各校討論,初步建議分成兩階段,由大學設置常設委員會,遇到學生的學術倫理案件時,先委託調查小組進行保密的「專業調查」,將調查意見交由常設委員會「審議決定」,委員會負責對外說明,藉此杜絕外界質疑。
部分政治人物因論文抄襲,學位被撤銷,但學校未清楚說明理由。4大協會的提案,建議由大學共同討論格式規範,訂出審議決定報告要包含的面向及內容,以利各校參考。
對此,教育部提供的書面回應指出,將依照4協會的建議,於近期邀集學者專家研修「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同時也打算補助國立大學校院協會(國大會)進行研究,進一步訂出決定報告的格式規範。
另外,許多碩博士論文設定「不公開」,讓外界難以查閱。教育部長潘文忠昨天接受媒體聯訪時重申,學術論文「以公開為原則,保密為例外」,除了特殊狀況,例如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法律有規定外,其餘都要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