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公共運輸處宣布自112年4月1日零時起,北北基大臺北地區同步調整計程車運價,計費基準為起程運價1.25公里85元(現起跳價為70元),之後每200公尺5元,塞車延滯計時運價為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累計每60秒5元(現為80秒5元)。
夜間11時至翌晨6時為夜間加成時段,每趟次加收20元,這跟現在的計算方式一樣,不過起跳價4/1變成85元後,起程運價1.25公里在夜間就會是105元,如遇跨夜間加成時段,統一以上車時間為準。
北北基春節運價則以國定春節連假起始日往前加3天至春節連假最後一日止,每趟次加收30元。(112年春節加價自112年1月17日至1月29日止,共13天)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表示,依據「公路法」第42條、以及「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第11條的規定,汽車運輸業營運成本重估及運價調整每兩年檢討一次,而現行計程車費率是在104年10月1日核定實施,迄今已逾7年未予調整,為合理反映計程車營運成本、鼓勵駕駛承接短程載運服務、合理長程趟次收入及消費者接受程度等,本次調整後之計程運價起程由70元調整為85元(里程維持1.25公里),塞車延滯時間計算基準為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由累計每80秒5元調整為每60秒5元,其餘運價項目不變。
而本來在討論中的颱風豪雨假計程車資調整部分,考量到出發點是不鼓勵民眾外出,況且北北基停班停課情形並不同步,因此這部分車價調整方案不予採行。
另外,臺北市公共運輸處說,本次運價調整涉及到計程車計費表修改作業,因此設定於112年4月1日(星期六)零時起啟動新運價收費。如果計程車司機沒有在112年4月1日前完成修改計費表,那麼仍須按表(104年核定舊運價)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