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律師法》條文規定,律師須參與公益活動,但細節授權全國律師聯合會(簡稱全律會)徵詢法務部和各地律師公會意見後制定。但全律會近日將《律師參與社會公益活動辦法》初稿徵詢法務部,擬規定律師每年須做滿12小時公益時數,不足處須付出每小時6千元代金。基層砲轟黑箱作業且條文違憲,全律會則強調只是初步徵詢意見,未來會回歸理監事會議討論決定,雙方各說各話。
根據目前曝光的版本,這12小時的公益時數可以運用在免費法律諮詢、義務辯護或擔任調解委員等。一名律師向《太報》吐苦水說,不少律師轉往公司或基金會等機構任職,很難進行公益服務,若照這版本走,豈不是注定每年繳交7萬2千元「贖身費」?難道「考上律師」就得被懲罰嗎?
值得注意的是,全律會舉辦的第二屆正副理事長及理監事選舉,投票日從11月1日到12月2日晚間九點為止,目前由資深的「團結隊」和年輕的「工會隊」兩大陣營互相PK,這項條文也成為雙方攻防的話題之一。
參選監事的「工會隊」律師杜俊謙反對這項條文,他認為,做公益本身不是問題,問題出在「強迫」,他激憤地表示,律師心中都帶著正義感,「做公益是理所當然的,但如果要動用法條約束,對很多長期從事公益活動的律師而言是莫大的羞辱,這項條文令人感到痛心」。
他也透露,日前有律師爬梳修法過程,發現當年是尤美女律師擔任立委時提案立法,而尤美女目前也正在競選全律會理事長。他認為,若認定必須透過立法才能控制律師的話,根本不接地氣,因為顯然不知道律師平常都有在做公益,而立法過程也太過草率。
他認為《律師法》37條根本是違憲條文。他舉例,之前(受刑人出獄)宣告「強制工作」的條文被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違憲,結果竟然想立法強制律師做公益,這結果不只是讀法律系的人覺得有問題,只要讀過公民與道德的人,都會曉得這裡面有問題。「即使立法過程可能經過折衝,但正義、公道等價值是不能被交換的,如果這些可以被交換出一個違憲的法令,我不知道要捍衛的價值是什麼?」
他主張,既然法官有拒絕適用違憲法律權限,律師身為在野法曹,當然也應該拒絕服從違憲法令,在違憲法令沒翻修之前,也不該按這個法令制定任何規範,包括(修訂)全國律師公會的章程。
除了法令本身被質疑,全律會修訂辦法的程序也飽受抨擊。有律師懷疑,全律會繞過理監事會議將修法草案送交法務部,目的不只是初步徵詢,屆時法務部若函覆同意是否等於拿到「尚方寶劍」,可以順理成章的說服理監事會議通過?
據了解,目前已有基層律師喊話想和全律會「鬥法」,有人考慮對簿公堂後再聲請釋憲,有人想透過聯署希望全律會主動撤回草案,也有人主張翻修《律師法》37條,盼將制定規則的權利還給所有會員,不再交由全聯會決定自己的命運。
面對律師集體反彈,全律會已緊急發文安撫會員們,強調這只是內部小組討論的意見,根本沒定案,等法務部回覆意見後,才會進入全律會的理監事會議討論。全律會的做法顯示,全案還有轉圜餘地,目前全律會也正進行理事長和理監事改選,這個燙手山芋顯然會交由新團隊解決,未來究竟該怎麼合宜的修法及平撫基層的怒火,考驗新團隊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