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的某知名寵物友善飯店,標榜可攜帶寵物入住、房內備有寵物專屬用品而享有高人氣,近日卻遭寵物攝影師「拍拍女友拍拍狗」提告,指稱飯店網頁擅自使用他拍攝的照片、侵害其著作權,本案經智財法院審理後,認定飯店確有侵權情事,判賠2萬元。
寵物攝影師「拍拍女友拍拍狗」27日在臉書發文表示,去年8月他在使用訂房網站時,赫然發現在Agoda、Booking.com上,他的作品未經授權被某飯店經過裁切、上字,製作成形象 Banner,甚至印上「寵物樂園」的標題、酒店 LOGO、中英文文案。
因為作品遭擅自使用不是第一次,攝影師原本只想善意提醒,希望飯店能對照片侵權的事情承認錯誤,做出「公開說明」,藉此呼籲對創作者及智財權的重視,然而,溝通過程中他並沒有受到飯店方正面的處理及回應,才決定提告。
「拍拍女友拍拍狗」表示,提告的整個過程很漫長,最終他放棄「6位數」但需簽署「保密協定」的調解金額,選擇走到最後,獲得法院判決不到原調解金額「7分之1」的賠償。
「只是一張照片,有必要走到這一步嗎?」他談到,部分企業廠商在看待創作者的心血時,經常是抱著「用一下沒關係」、「多少錢我付你」的心態,以致於創作者明明是被侵害的一方,自行發現後,卻得主動詢問事情的來龍去脈,若不接受道歉,還可能被貼上「就是要錢」、「愛找麻煩」的標籤,因此很多時候,創作者都是弱勢的一方。
他無奈地說:「對方是大集團,而我們誰都不是。」在訴訟過程中,被告嘴上說著抱歉,在答辯中卻主張「原告沒有證明自己是著作權人」,讓他得拿著對話紀錄、當天的側拍,才擁有為自己捍衛權益的機會,而最後當「價值」要換算成「價格」時,質疑作品價值的聲音又是對創作者的再一次傷害。
根據判決書所示,本案經審理後,法官認定飯店所使用的照片確實係「拍拍女友拍拍狗」所拍攝,而飯店將該照片用於Agoda、Booking.com訂房網站之行為,已侵害創作者對系爭著作之重製權、姓名表示權,因此認定飯店需賠償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