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薪資怎麼計算的,也不知道扣了什麼錢」,許多人領薪水時,不曉得有薪資計算明細,甚至沒收到薪資單。勞動部今(3月18日)重申,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給勞工,但去年仍有勞工沒有拿到,開罰近300件,提醒雇主如有違法,可罰2萬至100萬元罰鍰。
勞動部今日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即俗稱的薪資單、薪資明細、薪水條等給勞工,目的是為了使勞雇雙方權利義務更加明確,並使勞工得以掌握關於工資的完整資訊。
黃維琛指出,此規定自2016年修正施行以來,仍有民眾反應「老闆沒有給薪資單」、「薪資單要申請核可才給」,根據統計,去年雇主因為薪資單違法件數多達297件。
黃維琛強調,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規定,薪資單內容應包含勞雇雙方議定工資總額、工資各項目給付金額、依法令規定或勞雇雙方約定得扣除項目金額以及實際發給的金額。
至於雇主提供的形式不限於紙本,也可以用電子資料傳輸方式,如電子郵件、簡訊、通訊軟體、事業單位內部網站的薪資系統等,或是勞工可隨時取得及可以列印的資料。
黃維琛說,雇主如果規定勞工須經過「申請核可」後才能取得薪資單,或是讓勞工「簽名確認就收回」,都不符合規定;若雇主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如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將依法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