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未婚情侶情到濃時,在規劃往後的人生藍圖,會合購房屋來表達愛意及天長地久的承諾,不過,分手後對簿公堂的情況時有所聞,大家房屋企畫研究室專案副理郎美囡提醒,務必注意前述5大問題,包括出資比例、建物及土地權力範圍、申貸債務人、貸款及出售等事宜,避免日後的紛爭,也能讓感情可長可久。
情人節一到,情侶們多會精心準備禮物或慶祝活動表達愛意,而有意白頭到老、相互扶持者也會共同購屋,表達一生的承諾,加上低利優惠房貸與買屋保值的觀念使然,許多情侶選擇在婚前共同購屋,作為愛的小屋與愛情保證。
住商不動產客戶服務部首席協理吳光華提醒,情侶合購房屋後,分手翻臉對簿公堂的情況時有所聞,在所有權登記的部分,為了保障雙方權益,登記在兩人共同名下時,建議要先闡明兩人之間的出資比例,同時要求地政士(代書)在建物及土地所有人登記時載明分別持分的比例,「切記建物及土地謄本是分別依照兩人的持分比例來各自持有」,避免雙方日後為房屋產生糾紛。
另外,一間房子有2人或2人以上共同持分,要出售時一定要由全部的共同持有人同意,或依《土地法》第34條之一規定才得以出售,所以,情侶要共同購買屋當作愛的保證之前,要三思而後行。
吳光華也指出,有貸款的情侶們還會面臨到「由誰出面借款」的問題,多數的銀行都不接受房貸「共同貸款制」,比較建議的做法是,由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當「借款人」,另一方則擔任「連帶保證人」,除了共同承擔責任,也能更有機會以較好的條件借到貸款。
郎美囡表示,未婚情侶要共同購買愛的小屋前,諸如貸款、房屋物件的共有持分及未來出售等問題必須要注意,且權利與義務之間要規劃清楚,以免這些瑣事,影響當初合購時的甜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