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民眾的個資外洩或遭竊,內政部警政署整合現行保全業、當鋪業及槍砲彈藥刀械業等個資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並要求保存消費者個資達5,000筆以上的業者要明訂資安標準規範, 未來前述三類別的業者,若發生重大個資外洩事故,應於知悉的72小時內,通報地方政府並轉知中央。
內政部在10月21日部務會報時,通過《警政類非公務機關的個資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警政署於今(10月22日)表示,針對保全業、當鋪業和槍砲彈藥刀械業等三業別,現行分別制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為強化非公務機關個資保護監管措施,警政署依新規定整合現行3個安維辦法,訂定「內政部指定警政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警政署指出,本次整合也補強個資外洩通報機制,增訂非公務機關在重大個資侵害事故發生時,應通報的對象、時間地點、通報事項及後續行政檢查等事項;業者若發生重大個資外洩事故,應於知悉的72小時內通報地方政府。
警政署強調,除了整合3個安維辦法,也要求使用資通訊系統,保存消費者個資達5,000筆以上的業者,應明定使用者身分確認及保護機制、個資呈現隱碼機制、網路傳輸安全加密機制、個資檔案及資料庫存取控制與保護監控措施、防止外部網路入侵對策、非法或異常使用行為的監控與因應機制等資安標準規範。
警政署說明,部分民眾赴當舖時,業者基於登記需求,要求民眾提供資料;至於保全業者,除了一般認知的保全公司,還包含大型的系統保全業,系統所建置的資料也十分可觀,因此,參考現行基準,若業者發生5,000筆以上資料外洩情況,就應通報地方政府並轉知中央,以保護個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