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一句「瘋查某」,需要付出多少代價?日前一位蕭姓女子和蘇姓女業務員通電話後,蘇女沒注意到電話沒掛好,脫口一句「瘋查某」遭對方提告求償。
根據判決,高雄一名蕭姓女子2018年7月看到電視廣告向蘇女的公司預定活水機;同年10月工程人員到蕭女家中裝機,還沒裝好,蘇女就頻頻打電話催蕭女刷卡付費,要對方提供信用卡授權碼,蕭女當下表示要裝機完畢才會告知,「都還沒安裝就要給你末三碼?」
結果通話完畢後,蘇女沒注意到電話沒掛好,轉頭向一旁同事說:「瘋查某!末三碼不給我」,蕭女聽到相當生氣,由於整過對話有錄音,她認為蘇女有針對性,造成她名譽受損和精神上痛苦,因此向對方與對方公司提告求償30萬元。
蘇女到案後坦承是疏忽沒掛好電話,確實有說「瘋查某」,但不是指蕭女;而蘇女公司也表示,平時有規範員工要對客人禮貌,掛電話要「輕輕放下」,也嚴禁不當言詞及行為,認為不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高雄簡易庭法院勘驗錄音內容,認為雙方通話後,蘇女先以「姊姊」稱呼旁邊同事後接著罵「瘋查某!末三碼不給我」,即使沒指名道姓,但從語意上推斷是指蕭女,確實已損害蕭女名譽;而蘇女公司雖有在工作規則上要求不能使用不當言詞,但無違規處置機制,因此判蘇女與公司應賠償2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