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牌零食「蝦味先」2017年遭檢舉,為節省成本,竟用過期近3年的柴魚粉等原料製造,檢調查出不法所得高達新台幣2900多萬元。最高法院今(9月30日)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販賣過期食品罪將現年92歲的裕榮創辦人兼董事長洪宗喜判刑1年8月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蝦味先」在包裝上繪製老幼爭食的卡通圖樣,還印著「連阿公也搶著吃」等字樣,另項產品「發芽大豆養生粉(紅麴)」標榜健康養生食品形象,裕榮還打算開拓「醫院型通路」,主要客層鎖定兒童、老人、孕婦、病患,及其他體能狀況、免疫能力較差的人。
但洪宗喜等人為了減省管理及報廢過期原料所需成本,竟枉顧消費者健康,將2014年5月過期的柴魚粉、2016年4月過期的無水檸檬酸、2016年8月過期的紅麴粉等原料、添加劑,於2017年製造食品。
法院認定裕榮使用過期原料製作的「無良食品」包括以柴魚粉為原料的「日式照燒」、「蜜烤魷魚」2種口味的「蝦味先」;以無水檸檬酸為添加劑的「泡菜」、「墨西哥煙燻」2種口味的「蝦味先」,以及用紅麴粉為原料的「發芽大豆養生粉(紅麴)」等食品。
檢方起訴還指出,另項產品「發芽大豆養生粉(紅麴)」標榜健康養生食品形象,裕榮還打算開拓「醫院型通路」,並將這批利用過期原料製作的食品,透過行銷通路銷售至全台消費者手上,總計使用過期原料售出商品,銷售獲利至少2978萬元。
一審認為洪宗喜等人利用過期原料製作食品,情節重大確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依違反《食安法》判洪宗喜2年徒刑、裁罰裕榮食品公司3000萬元。不過,二審則認為,裕榮僅獲利1900萬元,改判洪宗喜1年8月徒刑,公司改罰2000萬元。洪宗喜與裕榮上訴後,今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另,奉命用過期原料做蝦味先的裕榮公司廠長蘇天進、財務經理謝建平各判刑2年、1年10月,均緩刑3年定讞,並需支付國庫80萬元、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