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韓國去年初發生涉及網路性犯罪的「N號房事件」,多位立委提案修法以補現行法規缺漏。立法院今(5月21日)三讀通過《刑法》第222條條文修正案,將「以錄音、照相、錄影、直播方式犯之」列為加重強制性交罪的構成要件,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現行《刑法》對於「加重強制性交」的要件有八項,只要違法「強制性交」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為「加重」懲處,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加重強制性交」的要件有八項分別為,一、2人以上共同犯案。二、對未滿14歲的男女犯案。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心智缺陷者犯案。四、以藥劑犯案。五、凌虐被害人。六、利用駕駛公共交通工具的機會犯案。七、侵入住宅等處犯案。八、攜帶兇器犯案。
因應網路世代新興犯罪態樣,立法院今三讀通過修正案,將「錄音、照相、錄影、直播」也納入「加重強制性交」範疇。違者,一併受加重強制性交罪處最低7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加強並保護個人性自主權、身體控制權,並杜絕利用科技當作性犯罪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