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去年10月發生一起虐童案件,24歲張姓男子獨自照顧才4個月大的兒子,因兒子深夜啼哭不止,讓他兩度怒捶其額頭致腦出血身亡,台南地院今(5月13日)依「成年人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張男12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男曾有過1次婚姻、育有3名子女,去年與許女結婚後,6月兒子出生,共同在台南市租屋生活。去年10月11日事發當天,許女出門上班,由張男照顧兒子,父子倆先外出用餐,再送晚餐給太太,當晚10時左右與兒子一同回到租屋處。
然而,回到家後張男原本欲餵奶使兒子入睡,兒子卻哭鬧不已,張男安撫無效、又擔心兒子哭鬧影響鄰居安寧,竟然用右手掌根敲擊兒子頭部,讓他當場昏過去。張男嚇得趕緊確認呼吸心跳,還持續呼喚搖動兒子1個多小時,兒子才醒過來。
當兒子醒來後,又再度哭鬧了半小時左右,張男見狀忍不住又捶打兒子頭部,兒子一開始先出現斷斷續續的哭聲,接著伸手抓自己的臉,最後閉上眼睛不再哭泣。張男以為兒子睡著了,自己也隨即呼呼大睡,沒想到,兒子因頭部受創引發硬腦膜下腔出血併瀰漫性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導致出血性肺水腫及肺炎病灶,隔天中樞神經衰竭而死亡。
台南地院合議庭認為,張男雖然才20多歲,兩度婚姻已經育有多名子女,卻都沒有善盡照顧義務,此次甚至失手打死兒子。經查,他還曾經與同居友人共同凌虐離家未成年少女,可推知張男習於暴力處事、輕忽漠視他人身體生命。
法官認定張男犯下「成年人對兒童犯殺人罪」,但考量他坦承犯行表示悔悟,願接受相當處罰,生母也要求從輕量刑,決議判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