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林班火災逾9成人為造成,嘉義林管處歷年發生的森林火災,因苦無直接證據,幾乎都難以破案;18日發生阿里山森林火災,檢警朝向人為積極偵辦,盼能遏阻山林火災再發生。
林務局今天公布過去8年來的國有林地火災統計與分析成因,綜合歷年林火現場跡象,統計98.1%是人為導致,僅有1.9%是雷擊引發的林火,今年迄今的25場野火都是人為造成。
嘉義林管處所轄大埔事業區第228、229林班,即阿里山公路(台18線)69公里處附近下方,18日下午2時左右發生森林火災,截至22日下午3時20分才撲滅火勢,延燒面積約1.6公頃,當地民眾推測起火原因是亂丟菸蒂造成。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今天表示,這次阿里山森林火災,檢方已於19日主動分案偵辦,調查方向朝人為縱火或是民眾亂丟菸蒂所造成;不管是蓄意縱火或是不小心丟菸蒂釀災,均涉及公共危險罪嫌。
保七總隊第七大隊嘉義分隊指出,阿里山森林火災發生後,懷疑起火處是從大埔事業區229林班的嘉169線邊坡往上延燒,已派員積極查訪嘉169線沿途住戶等人,針對可疑人物或車輛進出調查;另就山林縱火部分,很少有直接證據可以逮到嫌疑人,除非監視器有錄到人為縱火的畫面。
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副處長李定忠表示,大埔事業區第228林班曾於民國98年1月間發生森林火災,當時也是氣候乾旱,搶救2天才撲滅火勢;大埔事業區第229 林班也曾於103年12月間發生火災,大火燒了1天,一場及時雨,才撲滅火勢,因此,這2處林班為大阿里山地區的火災高風險區域。
李定忠指出,嘉義林管處所轄阿里山、大埔等事業區林班歷年發生數起森林火災,雖然大都屬於人為因素造成,但苦無直接證據,幾乎都沒有逮到嫌疑人,不過,還是希望透過檢警的積極投入偵辦,可以遏阻山林火災再發生。
李定忠再次呼籲,在森林內活動應注意引火行為,依據森林法第53條規定,放火燒毀他人森林者,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頗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