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網路上一篇標題為「她被性侵的原因」的文章引起大家熱議。撇開作者寫文的本意,光標題就偏頗的踩在指責受害者,非常不可取,因為被性侵的原因永遠只有一個,就是有人不尊重身體自主權、違背他人自由意志,而不是文章講的受害者不聽他的建議穿得太清涼,才惹禍上身。
本文作者烏烏醫師認為,檢討受害者、幫加害者找理由,對預防犯罪於事無補。(圖片來源/Unsplash)
恕我直白地講,整篇文章雖然用了所謂犯罪心理學的數據、男人本能、老師是為你好等概念去美化包裝,但精簡成白話其實就是,誰叫妳穿那麼少,男人動物性強當然挑上妳,妳就是為了外表的自由犧牲了身體的自由。不僅物化女性,同時也獸化了男性,看完除了氣憤不平外,我真的很想反問作者一句,今天如果被性侵的是男性,你會去檢討當時他穿了什麼嗎?
或許有人會說,作者其實沒惡意是基於保護女性的立場發言,不需無限上綱,但身為曾一線處理性侵經驗的婦產科醫師,我完全不認同這種鄉愿的說法。
猶記兩三年前,門診來了一個小女生面色沈重走進來「我第一次性行為後有一點出血、蠻痛的」,她的聲音微弱嘴唇有點發抖,當下我就感到不對勁,通常這個狀況就診伴侶都會陪在身邊,很少是單獨一個人。
上了內診檯看傷口,女生馬上崩潰的大哭,檢查起來果然處女膜在六點鐘方向有很深的撕裂傷。「對方有經過你同意嗎?」安撫女生的同時我直白的詢問性行為的過程,這才發現,女生只是和不熟的朋友約出去結果就被性侵了,但基於怕丟臉被指責、怕被媽媽罵,也擔心得罪朋友不敢去報警。我堅定的請他去專責醫院驗傷、通報社工警察,同時也一再強調被性侵絕對不是妳的錯。
事發半年後,我收到檢察官要求我說明當初就診的內容,懸在心上的那塊石頭,終於落下來一半。所以現在每每看到類似檢討受害者的文章,我都會想起那個小女生,要是她第一時間看到類似的文章,肯定會造成二次傷害,增加隱匿不報的可能性。加害者更可以合理化自己行為,順理成章把責任推到「動物本性」。甚至食髓知味仗著「反正你怕丟臉不敢說」重複犯案!
另外我認為,除了社會輿論外,要真正保護孩子,家長對性侵、性騷擾的態度和說法更是重要。過往有些父母為了保護孩子,會用恐嚇式的言語,將責任丟回小孩本身,甚至使用貶低女性的用詞比如「女生自己要檢點端莊,不然會被男生佔便宜。」、「要好好保護自己身體,免得吃虧會嫁不出去。」這類說詞有時反而會讓孩子遇到傷害時反過來怪罪自己,甚至產生羞愧感而不敢告知大人。
我建議,應從強調孩子的身體自主權出發 ,修正成「無論如何身體都是自己的,別人不經你同意不可以碰」、「有人亂摸你要告訴爸媽,不是妳的錯。」因為在危急時刻,你的一句話,往往會改變孩子的決定。
我還記得我人生活到現在,唯一一次被性騷擾就是國中時去日本旅遊,在擁擠的電車上,一個中年大叔觸碰我的下體。當時我真的嚇傻了,腦子一面空白,只浮現我姑常提醒我的一句話,「在外面陌生人碰你身體,你要馬上講,不要覺得丟臉」,因此我馬上指著他大聲的喊「姑,他亂摸我!」。雖然身處異鄉語言不通,但我姑很猛得揍了那個男人一拳,其他乘客跟著對他指指點點,下一站,他就慌忙地逃下車了。這次事件更加強化了我的信念,當受人侵犯時要立刻反擊,做錯事丟臉的是對方,絕對不是自己。同時這也再次應證了會被性騷擾、性侵、絕大部分都是你倒霉,和妳的言行舉止、穿著打扮並無關聯。
雖說犯罪學的相關數據也早已顯示性侵發生和當下的衣著無關,為了倡議,有些國家也舉辦過相關衣物的展覽,但是在#MeToo運動發起後的三年,這樣邏輯錯亂、性別刻板的文章依然會出現,依然會有眾多人贊同,令人氣憤、難過與洩氣,此時我總會重新回顧相關歷史,再次提醒自己,六十年前可是有國家法律規定被性侵者應嫁給性侵對象,進行修復式婚姻。
在那個極度不平權的年代,女人用性命去捍衛自己的權利,才能讓惡法慢慢廢止。比起來現代的我們只是敲打鍵盤、動動嘴巴,其實相對輕鬆許多,當然不該也沒資格氣餒,畢竟社會在變動未必是往上的一條直線,而是起起伏伏的曲線,往低還是往高端看身在其中的我們怎麼做!
最後我要趁此作宣導,假如你被性侵,請先確保自身安全、找一個相信的人陪你、不要洗澡、不要更換衣物以利保留證據、儘速前往各地專責醫院急診驗傷。(可打113婦幼保護專線)然後最重要的是,告訴自己我沒有做錯,停止自我檢討。我也要呼籲大家停止以任何形式去檢討受害者、幫加害者找理由,因為這樣不僅對預防犯罪於事無補,無形中也弱化了受害者通報的勇氣。
作者:烏烏醫師,文章出處: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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