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陳姓男子因社區事務,對管委會陳姓副主委心生不滿,憤而在社區的臉書公開社團留言以「ㄑㄋㄇㄉ」、「不要臉」、「懶鳥」辱罵,基隆地院判其犯下「公然侮辱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基隆一名男子在臉書留言「ㄑㄋㄇㄉ」,遭法院判定犯下公然侮辱罪。(圖片來源/海洋大學世界社區管理委員會臉書)
根據基隆地方法院判決書,陳姓男子雖然承認在臉書社團留言上述詞語,卻矢口否認有「公然侮辱」的犯行。他辯稱,這些內容並未針對任何人,純粹是情緒發洩字眼,且他認為「不要臉」並非在罵人,而「ㄑㄋㄇㄉ」是「請你安靜」,ㄑㄋ是中文的「請你」,ㄇㄉ是英文Mute的諧音,至於「懶鳥」,就是「懶惰的鳥」,指對方經常沒有出席會議很懶惰。
對於陳男的說法,基隆地院則表示,該社區臉書社團對於觀看者之限制欄位,係顯示為「地球」圖示,代表此為公開網頁,可供任何人點閱瀏覽,因此符合「公然」之要件。
至於陳男針對上述發言內容的辯解,法官則指出,對照前後文,瀏覽者可輕易認知所指對象為陳姓副主委。依照一般社會認知,其中「不要臉」指不要顏面、不知羞恥;「ㄑㄋㄇㄉ」依其發音及社會用語、網路用語直譯為「去你媽的」,乃藉由侮辱對方之女性尊長,間接地侮辱對方;「懶鳥」台語為「懶叫」,則以男性生殖器稱呼對方,這些用語都含有輕蔑、嘲諷之意,屬負面、貶抑用詞。
基隆地院強調,陳男雖辯稱「ㄑㄋㄇㄉ」意指「請你安靜」,其對「ㄑㄋㄇㄉ」的解釋不僅與一般人理解不同,還結合中英兩種語言,若真的希望對方保持安靜,大可直接使用「請你安靜」,無需迂迴使用夾雜兩種語言又不易為人理解之詞彙。
判決書中表示,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係指對人詈罵、嘲笑、侮蔑,其方法並無限制,不問係文字、言詞、態度、舉動,只須以公然方式為之,而足使他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有感受難堪或不快之虞,足以減損特定人之聲譽、人格及社會評價,影響被害人心情。
法官指出,陳姓男子不僅不以和平、理性之方式與人溝通,一再於公開社團留言辱罵,其後又否認犯行甚至狡辯,不見反省與悔改,衡量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造成之損害程度,及其自述教育程度國中肄業、目前在餐廳擔任廚師等情況,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更多太報報導
・爬秀姑巒山不幸身亡、妻反被領隊求償500萬!如何慎選登山領隊,先問自己3個問題
・公費流感疫苗今開打、9大對象可接種!陳時中:可降低與新冠肺炎「兩病齊發」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