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在吃完米其林後,性侵一名女同事。示意圖。本報繪製
台北市一位陳姓男子,去年和同事相約台北東區的米其林餐廳吃飯,然而大家準備離開餐廳之際。陳男見一名女同事意識不清,竟藉口照顧她,支開其他同事後當街性侵。台北地院審理後,依照乘機性交罪,判處男子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男在去年11月,跟同事前往米其林餐廳用餐,過程中該女同事喝了不少酒,因此意識不清醉倒在地上。陳男便藉口說要留下來照顧女同事,就讓另外2位同事先搭計程車離開。想不到,陳男竟直接在路邊脫去雙方衣物,對女同事性侵得逞。後來,已先搭計程車離開的2位同事,因擔心女同事遭侵犯而報警處理,此事才曝光。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陳男為滿足個人私慾,並未尊重小美的身體自主權、性自主意願,動手性侵逞慾,造成女同事難以抹滅之心理陰影,產生的損害程度嚴重、應予責難。
不過,法官考量陳男坦承犯行,且積極跟女同事達成和解,現已賠償完畢,盡力彌補損害,女同事也藉由訴訟代理人,同意給陳男緩刑機會、從輕量刑,足見陳男犯後有悔意,就依照乘機性交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其中緩刑包括服200小時的義務勞務、接受1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並禁止對被害人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等行為,若違犯就撤銷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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