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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狼父猥褻雙胞胎小姊妹!「我可以,別人不行」 法官2理由給減刑

    2024-12-14 14:16 / 作者 陳怡穎
    新竹一對雙胞胎姊妹遭狼父猥褻。太報繪製
    新竹一名狼父為滿足個人慾望,對自己年幼的雙胞胎女兒下手,伸手進女兒們的衣服內撫摸,或是隔著衣物用下體頂撞,被妻子喝止時,他辯稱只是在玩,「只有我可以,其他人不行」,姊妹倆人即使抗拒仍被得逞。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強制猥褻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指出,這名狼父和雙胞胎女兒同住,自2021年起、雙胞胎女兒年僅3歲,就開始在住家利用父女共處時間,多次伸手到姊妹倆衣服內觸碰並撫摸下體,或趁擁抱時隔著衣物頂兩姊妹的下體或屁股,直至2023年7月、姊妹倆5歲,案情才曝光。

    妻子因不滿丈夫認為自身行為「沒有很嚴重」,於是向芎林分駐所報案。據查雙胞胎姊姊曾告訴父親「有跟爸爸說不能摸」,妹妹也說「不喜歡爸爸行為,有拒絕爸爸」,仍然無力抗拒狼父獸行。

    新竹地院審理此案,法官雖痛斥狼父「罔顧人倫」,但根據新竹縣政府處分書判定,男子有「兩性界線模糊之情形」,足證他的行為是因為不當理解兩性及親子關係所致,與其他訴諸暴力、恐嚇案相較,情節較輕微,且他已坦承錯誤,客觀上足以引起社會同情,因此依刑法59條給予減刑。

    法官止出,猥褻未滿14歲女子的法定刑期為3年以上10年以下,對於男子情形相較過重,審酌他已坦承錯誤等情,判處阿祥犯2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合併處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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