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警局發生女警遭副所長性騷擾案件。取自花蓮縣警察局臉書
花蓮一名女警指控,遭莊姓副所長去年9月在樓梯間強吻,當時她因對方權勢隱忍沒有揭發,莊男後來不斷追求,還騙稱要與元配離婚,女警答應交往。可是沒想到,莊男離婚後仍與元配同居,元配還於社群上怒嗆女警是「小三」。女警只好申訴遭副所長性騷擾及職場霸凌。花蓮警方表示,性騷部分成立,莊姓副所長記過調職。
女警指控,這名莊姓副所長在去年9月,突然在樓梯間抱住她並強吻,且數度傳訊息告白,但副所長當時已經有妻小,因此女警拒絕告白。莊姓副所長不放棄,還說已經跟元配談離婚,會全心愛女警,女警選擇相信,兩人開始交往。
不過數月後女警發現,莊姓副所長還是跟元配住在一起,讓她覺得被騙氣到提分手,雙方後來在今年2月談和解,條件是莊姓副所長要在臉書發文澄清,並且給她10萬元和解金,但女警指控對方沒有履行條件,還被對方及元配在臉書言語霸凌,被其他同事誤認是小三介入他人婚姻。
該女警向警局申訴性騷擾和職場霸凌,也提出告訴,經過調查,花蓮警方表示調查認為性騷部分成立,將副所長記小過處分,調整為非主管職務,也調離原本的派出所。至於霸凌部分,警方表示因為罪證不足沒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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