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輪胎行縱火犯陳彥翔曝他放火是因為兩個刺激。侯柏青攝
新竹市逆子陳彥翔2022年因和父母起口角,竟潑油縱火燒毀自家輪胎行,導致包括母親、妻子及幼子在內的8名家人罹難,震驚社會。案件一審判處死刑,但高等法院昨(12/11)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成為死刑釋憲後首例死刑改判案件。判決結果引發輿論熱議,有人以鄭捷砍人案類比,質疑若放在今日,鄭捷恐怕不會被判死。律師林智群對此解答,直言兩者情況不太相同,重點在於「行為數」。
陳彥翔的判決結果出爐後,有PTT網友質疑,「按現在死刑門檻,鄭捷應該還活著?」當年鄭捷在捷運上隨機砍人,造成4人死亡、24人受傷。如今,陳彥翔放火害死8個親人,卻能逃過死刑,「那鄭捷當初應該不用被判處死刑吧?大法官真XX不食人間苦難」。
對此,林智群今在
臉書上發文解答,兩案的關鍵差異在於「犯罪行為數」。他指出,陳彥翔縱火致8死屬於「一個放火行為」,而鄭捷在北捷隨機殺害4人則是「4個獨立的殺人行為」。
林智群進一步說明,《刑法》中的刑度計算基於犯罪行為數,一個行為對應一個罪名與刑度,數罪則併罰。因此,陳案因屬單一行為,而鄭案涉及多重行為,導致刑度有所不同,就像高速公路若發生追撞意外,造成多人死傷,也只會被視為「單一行為」,適用相同的法律原則。
至於為何陳彥翔能逃過死刑,林智群11日晚間也發文指出,主要原因是陳男事後自首並展現悔意,法院依此減刑至無期徒刑,「死刑減一次,就是無期徒刑了」,外界認為陳男之所以能逃死,「是因為這個案子是法官律師都支持廢死,其實這個案子跟廢死沒什麼關係,而是要不要因為『自首』給一次減刑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