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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憲訴法》遊行逾2千人 前大法官黃虹霞現身批修法違憲

    2024-11-16 17:27 / 作者 中央社
    前大法官黃虹霞在「拒絕憲訴法修惡,1116律師界守護憲法遊行」上台宣講。翻攝自Threads
    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引發爭議,律師團體發起遊行、展開短講,現場集結超過2000人、300名律師;前大法官黃虹霞說,若今天通過這樣的法律,她一定會投一票,違憲。

    國民黨立委提《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0條、第43條及第95條修正案,將《憲法訴訟法》作成判決及裁定的計算大法官人數規定,由現有總額修正為法定總額,並將憲法裁判作成門檻提高法定總額的2/3。若修正後,憲法裁判至少須有10名以上大法官參與,且須有至少10名以上的大法官同意,才能做成憲法裁判。

    律師團體認為,《憲訴法》修法提案若三讀通過,將致憲法法庭停擺,今天舉辦「拒絕憲訴法修惡,1116律師界守護憲法遊行」,並於遊行結束後在立法院群賢樓前接力展開短講,包括前大法官黃虹霞、前最高法院法官錢建榮、律師賴中強等人;根據律師團體統計,現場集結超過2000人、300名律師。

    黃虹霞說,法官不是神,大家不是神,誰都可能犯錯,若犯錯需要大法官出手協助,但修法提高做出憲法裁判的同意人數門檻,可能會眼睜睜看著人民被冤枉。

    黃虹霞舉例,112年憲判字第6號的內容,為軍人王瑞豐涉搶劫案被軍事法院判刑定讞,但其同夥於一般法院獲判無罪確定;王瑞豐假釋出獄後聲請釋憲並准予聲請再審,經開啟再審後,王瑞豐改判無罪確定。

    黃虹霞指出,此釋憲案從民國97年收案,後期由她接手,軍事法院與一般法院做出不同結果,有可能是冤案,但《大審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審理期間,她必須拿到10票才能提出,於112年卸任大法官前才做出判決。

    黃虹霞說,若《大審法》未修正為《憲訴法》,未修法調降同意人數,王瑞豐沒有再審機會、會永遠被冤枉,是因調降同意人數,王瑞豐才得救。

    黃虹霞指出,民主法治,權力分立,權力制衡,大法官職責是制衡機關,超出黨派,心裡只有憲法、沒有顏色,藍綠不重要,顏色不重要,把人民權益擺中間,如果今天通過這樣的法律,她一定會投一票,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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