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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堪經濟壓力!鐵鎚打死妻、重傷兒 彰化父「這理由」改判19年定讞

    2024-10-21 11:02 / 作者 侯柏青
    最高法院。侯柏青攝
    64歲彰化余姓男子不堪經濟壓力預謀殺妻,他去年7月先拿鐵鎚猛K兒子,接著痛擊妻子頭部20多下,余子滿身血逃走獲救,余妻則不幸死亡。余子因身心受創迄今拒見父親,一審依殺人、殺人未遂罪重判余男24年,余男上訴期間,兒子雖然不願和解,但他曾寫信告訴父親「考上大學」,關係初步破冰,二審綜合考量後改判19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根據彰化地檢署調查,余姓男子不滿妻子消費習慣,還對外借貸,嚴重影響家計,他不堪經濟沉重負荷,竟動念殺妻後輕生。余男在去年7月下旬矇騙妻子要修繕房子,藉故購買鐵槌,他先唆使妻子去準備晚餐,拿鐵鎚對著坐在客廳的未成年兒子動手,然後再用鐵鎚狠砸聽到呼救聲趕來客廳的妻子。

    余姓少年趁媽媽來搭救的機會逃離家中,滿身鮮血的跑到便利商店求救,路人協助報警,不過,等到警方獲報衝進余家時,已來不及拯救余妻性命。

    檢方將余男依殺人等罪名起訴,全案原本進入國民參審程序,但彰化地院參考檢辯及社福機關意見後,認為倖存的余姓少年受到重傷,而且事後出現嚴重創傷症候群,審酌其病況及家庭因素等因子後,裁定此案不進入國民參審,改由職業法官審理。

    一審考量余男犯案屬實,加上未與兒子達成和解,在殺妻既遂部分判14年,殺兒未遂部分則判11年,應合併執行24年重刑。

    余男上訴二審後,合議庭認為,余男殺妻部分量刑沒有疑義,駁回上訴。

    不過,殺害兒子部分,合議庭考量,余姓少年傷後復原情況良好,手部行動力恢復6成以上,腦部也無大礙,余姓少年雖然迄今無法原諒父親,但律師舉證他曾寫過一封信告知父親「考上大學」,父子關係有初步進展。合議庭審酌余男沒有前科,仍有復歸社會可能性,決定調整量刑,殺子部分從11年酌減改判為8年10月,兩案應合併執行19年。

    余男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沒有問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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