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神岡桶屍案」創首例!國民法官憑「間接證據」認定兇手 酒店妹判27年半定讞

    2024-10-07 11:57 / 作者 侯柏青
    國民法官法庭。陳品佑攝
    台中地院國民法庭今年3月審理「神岡桶屍案」,認定酒店妹蔡嘉樺殘殺男友後用水泥封屍棄置在神岡閒置廠房,依殺人、棄屍等罪名重判27年半,成為《國民法官法》上路以來,首起沒有直接證據的殺人案。二審台中高分院今年7月間認同國民法官判決,駁回上訴,而最高法院日前駁回蔡嘉樺上訴,全案定讞。

    回首此案,台中市神岡區2022年10月間,一名房東在閒置工廠發現「木乃伊桶屍」,檢警查出,裡面裝的屍體是失蹤逾3年8月的陳姓男子,循線發現兇手疑為其前女友蔡嘉樺。

    調查認定,蔡嘉樺和陳男於2013年間交往,一度分手又復合,近年同居在台中市西屯區。而蔡女曾向陳男借貸超過157萬元,平日疑遭陳男拳腳相向,兩人存在複雜的金錢及感情糾紛。

    蔡女於2019年3月4日傍晚,開著陳男的車子,先把意識不佳的陳男載回陳母位於台中市西區太原路的住處,當晚,蔡女又開著同一部車,把陳男載往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七路的汽車旅館投宿。兩人3/4晚上投宿入住汽車旅館,僅僅2個多小時就退房,翌日凌晨4點多又返回汽車旅館投宿後,當天中午退房走人。

    法院認定,蔡女在3/4晚間投宿汽車旅館後,直到3/13日承租神岡廢棄廠房之間,涉嫌用鈍器重擊等不詳方式殘殺陳男,而且蔡女為了防止陳男屍體腐敗發臭,還使出6招防止殺人犯行曝光。

    判決指出,蔡女在同年3月13日開著陳男的車子,無預警打電話聯絡李姓房仲,到台中市神岡區大洲路看閒置廠房,並和房東簽下租賃契約,以每月1萬2千元的價錢租下廠房,啟人疑竇的是,她毫無目的的租下廠房,但短租1年後,口頭表示要續租,卻不再支付租金。

    而且,蔡女租下廠房後,同年3/16晚間開著陳男的車子,跑到台中市西屯區逢甲路的五金行,刷卡購買水泥攪拌器、方形普力桶、1個白色塑膠桶及手套,並在當晚開車把這些東西搬入廠房。蔡女也在3/18凌晨,用自己的蝦皮帳號「shadow78213」購買1個防水滲透的深藍色保潔墊1個,3/22凌晨6點多,她在超商付款取貨。

    不止於此,蔡女在3/19凌晨12點間,用自己的露天拍賣網站帳號「shadow780218」訂購1批透明夾角的大塑膠袋,並以本人帳戶匯款165元給賣家;她另在3/24的假日早上,趁著附近工廠沒人上班的空檔,載著床單、帆布材質收納袋、深藍色保潔墊等多項物品到廠房,而她載來的這些東西,剛好與陳男屍體上一層層纏裹的物品不謀而合。

    法院認定,蔡女將死者屍體一層層用床單、保潔墊包裹後,疑在不詳共犯協助下,將陳男搬到普力桶裡,然後攪拌製作水泥,再將水泥漿灌到放置死者屍體的普力桶裡,完成封屍。

    更狠毒的是,蔡女在殺害陳男後,還心思縝密的消滅證據。她先在3/5冒用陳男的LINE帳號騙家屬,製造他已經欠債跑路的假象,而且蔡女還費心捏造債務糾紛和解書,企圖把自己和陳男的債務一筆勾銷。但家屬獲悉後認為有疑點,加上聯絡不上陳男,,因此不同意債務和解,陳男至此失聯超過3年8月。

    最高法院認同原審見解,蔡嘉樺重判27年半定讞。陳品佑攝


    國民法庭審理時,依據檢方提出手機基地台位置、LINE通訊軟體紀錄汽車旅館投宿紀錄及本票借貸等鐵證,認為蔡女涉嫌重大,而且陳男3/5入住汽車旅館後,就沒對外打過電話,反而是他的手機基地台位置和蔡女完全一致,顯示蔡女可能使用其手機。

    國民法庭另認為,蔡女雖堅稱「沒做的事就是沒有」,但她看到檢方的證據後, 說詞全兜不上,很有可能說謊。國民法庭認定,陳男死於「他殺」,考量他死前和蔡女行程重疊,封屍的地點也是蔡女租的,加上封屍的包裹物、水泥及打漿用品也都是蔡女買的,雖然僅有間接證據,但仍認定就是蔡女就是真兇。

    國民法庭痛斥,蔡女犯罪惡性重大又是累犯,依《刑法》殺人罪判18年、褫奪公權10年;另依《刑法》毀損遺棄屍體罪判5年、依《電信法》之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罪判3年、依《刑法》偽造私文書罪判2年,合併執行27年6月。

    此案成為國民法官制度上路以來,情節最錯綜複雜度的案例,而且在蔡女不認罪情況下,國民法官仍憑間接證據認定她是真兇,締造司法史紀錄。

    而國民法官的判決也獲上級審支持,蔡女上訴二審遭駁回,上訴最高法院拚翻盤也失敗,最高法院認定原審的法律見解及刑度均無問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侯柏青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