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姓男子狂踹女友頭部導致她昏迷,竟把人丟下逃逸,女友送醫不治。示意圖,本報繪製
高雄于姓男子去年10月到吳姓女友家,發現屋內有另名男子,懷疑女友出軌,出腳猛踹女友頭部後逃逸,吳女頭部重創昏迷11天過世,于男被依殺人罪起訴,原本由國民法官審判,但他與吳女家屬達成350萬和解,法官考量家屬意見後,裁定全案改為一般刑事案審理,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高雄于姓男子去年10月到吳姓女友家,發現屋內有另名男子,懷疑女友出軌,出腳猛踹女友頭部後逃逸,吳女頭部重創昏迷11天過世,于男被依殺人罪起訴,原本由國民法官審判,但他與吳女家屬達成350萬和解,法官考量家屬意見後,裁定全案改為一般刑事案審理,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去年10月3日凌晨,40歲于姓男子到23歲吳姓女友位於自強三路租屋處,發現房內還有一名男子,頓時醋勁大發,對吳女和男子拳打腳踢,男子離開後,于男繼續痛毆吳女,導致吳女昏迷,于男卻未將女友送醫,反而與陳姓男子開車逃逸,陳男私下通知吳女的朋友到場,將奄奄一息的吳女送醫,但搶救11天後仍傷重不治。
按發隔天警方在台南市區逮捕于男,全案移送檢方,檢警調查發現于男又涉及虛擬貨幣詐欺案,將他羈押禁見。
今年3月于男被高雄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原本要走國民法官審理,不過于男積極與吳女家屬談妥以350萬元達成和解,且先拿出300萬元,家屬具狀給法官,認為國民法官審理程序冗長,造成被害人家屬一再回憶親人死亡結果,盼訴訟程序儘速終結,早日回復正常生活。法官考量後,認為雙方已達成和解,同意家屬意見,裁定以一般刑事案審理程序,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