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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精舍「推車運屍」謀財害命?女信眾百萬存款被提光 住持3人羈押禁見

    2024-10-01 22:07 / 作者 呂志明
    穿著袈裟的吳姓女住持(圖右)、姜姓女信眾(圖左)及李姓男信眾等3人,因涉犯殺人罪,被聲押禁見。呂志明攝
    1名蔡姓女子全身瘀青死在北市大安區的一處私人精舍,法醫相驗發現死因是「橫紋肌溶解症」,當檢察官想要釐清原因時,竟然發現案發的第一現場疑遭滅證,蔡女的百萬存款也被提領一空,女住持還用推車運屍,甚至事後還與2名信眾多次找尋王牌律師商議,懷疑女住持及2名信眾疑為謀財害命,昨日發動搜索約談,並以涉犯殺人罪將女住持及信眾3人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晚間開羈押庭,認為3人涉犯傷害致死罪,且有羈押的必要性,裁准羈押禁見。

    法官認為,3名被告實際上已有互相迴護的情形,共犯間、共犯與證人間已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的動機及可能,並在案發後有湮滅證據的情形,且被害人的受傷情形嚴重,具犯罪情節非輕,且考量全案尚有重要待證事實未明,因此足以認定3人有勾串共犯、證人,以及湮滅證據之虞的羈押原因。

    法官在考量全案仍在偵查初期,尚有諸多證據,像是現場其他人員、被害人遭領取之款項流向都必須調查,案情晦暗的危險性仍高,另外被害人傷勢嚴重,並因而死亡,危害社會治安嚴重,再加上現今網路及通訊軟體發達,被告等3人可輕易以秘密方式與他人溝通。

    因此,在衡酌羈押對被告等3人權利的侵害,及以羈押防免被告等3人與共犯、證人勾串、湮滅證據,確保本案司法權行使的有效程度,認有羈押被告等3人及禁止接見、通信的必要性,因此裁准3人羈押禁見。

    據了解,50多歲的蔡女未婚,從事會計工作的她,工作大半輩子後攢了百餘萬元,突然看透紅塵想要出家修行,今年4、5月間,蔡女前往北市大安區一處私人精舍準備出家,精舍的吳姓女住持並未立即答應,而是請蔡女先住進精舍修行。然而蔡女才住進精舍2個多月,尚未削髮為尼,卻意外身亡。

    今年7月24日上午,台北市警方接獲報案,有人死在精舍。裡警方前往精舍查看,發現蔡女全身瘀青已經死亡,因此報請台北地檢署進行司法相驗。一開始精舍的吳姓女住持表示,7月24日凌晨,她與蔡女及其他信眾在精舍附近一家茶室聚會,討論隔日觀世音成道日的佛法,但當時蔡女在鬧脾氣,所以把她帶回精舍,沒想到回到精舍後蔡女卻不知何故死亡。

    為了釐清蔡女的死亡地點,檢警在掌握相關事證後,於第一時間前往茶室進行搜索,但發現現場不僅監視器的路線早已被剪斷,也無任何蛛絲馬跡,檢警覺得有異調閱附近監視畫面,才發現當天吳姓女住持與李姓男子及姜姓女子2名信眾,並未開車送蔡女返回精舍,而是用轎車上的拖板車,拖著蔡女返回,當時蔡女身上還覆蓋著塑膠袋同時用膠帶固定,檢警反覆檢視畫面,發覺當時蔡女被放置在拖板車上卻一動也不動。

    由於蔡女全身瘀青不明原因死亡,法醫研究所在相驗並解剖遺體,發現死因是「橫紋肌溶解症」,這種症狀是因為骨骼肌(橫紋肌)因急速過度的損傷,導致肌肉細胞的破壞及壞死,由於這個原因像是激烈運動後有可能發生,但也有可能是遭到虐打導致,因為建議司法調查釐清真正死因。

    檢警在得知死因後進一步清查蔡女的財產,發現在她死前百萬存款被姜女以提款卡陸續提領一空,認為蔡女疑被謀財害命,且從拖板車上蔡女的狀態研判,蔡女死亡時間點應該在茶室而非是在精舍。

    在掌握相關事證後,檢警昨(9/30)日發動搜索,並將吳姓住持、李男、姜女拘提到案。據了解,對於為何提領蔡女帳戶的錢,姜女辯稱是蔡女請她幫忙提領,且錢提出來後全交給蔡女,但她的說法,卻沒有任何事證可證明為真。

    至於涉嫌3人堅稱在茶室時蔡女還活著,但為何會用拖板車把蔡女拖回去,女住持則辯稱因為蔡女很臭不想讓她上車,才會用拖板車。而蔡女全身瘀青,住持則說是因蔡女得了新冠肺炎,走路不穩時常跌倒才會撞傷,但被質疑蔡女怎麼撞到雙眼都會瘀青,住持又無法辯解。

    由於3人都堅稱蔡女的死與他們無關,但檢警又發現3人在事發後找上知名的王牌大律師商議,因此認為3人涉犯殺人重罪,且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今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12:55 出版
    21:16 更新(法院裁准3人羈押禁見)
    22:06 更新(法官裁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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