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方法院。侯柏青攝
嘉義一名林姓男子2021年受獄友甲所託,在出獄時協助轉交家書給獄友的同性配偶A女(成年男性,性別認同為女性),林男約A女碰面轉交信時,竟起色心性侵,甚至威脅「如不配合就讓妳老公在監獄裡不好過」,A女遭性侵數次後情緒崩潰,甲男出獄後得知此事憤而報警,嘉義地院近日作出判決,認定林男犯下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6年。
嘉義地檢指出,林男在2021年出監前,受甲男託付請其於出監後轉交書信1封給的同性配偶A女,並協助A女找工作。林男出獄當天先與A女電話聯繫,以交付書信為由,2人相約在高雄市楠梓火車站見面。然而見面後,林男並未交付書信,並藉口書信放於嘉義住處,並邀約A女前往嘉義拿取。
A女過幾天抵達嘉義火車站後,林男再以書信放在其住處為由,騎乘機車搭載A女返回上開住處,沒想到返家後,竟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強行壓制A女在床上意圖性侵,雖然A女明確表示「不要」,但林男表示「如不配合就讓妳老公在監獄裡不好過」等語,脅迫令其就範,之後多次藉故強制性交得逞。
嘉義地院判決書指出,林男僅因受託付轉交系爭書信與A女有所聯繫,竟為滿足個人一己性慾為上開犯行,且林男強制性交之行為態樣,並非僅單純以違反告訴人意願之方式,而係以上開強暴、脅迫方式,犯罪手段較僅以違反被害人意願方式為性交行為者粗暴。
案發後致A女患有適應障礙症合併憂鬱及焦慮,情緒低落不穩,對外在事物容易負向解讀,不易與他人再次建立親密關係,身心受創甚鉅,平時生活陷入一團亂,迄今仍未回復至案發前之狀態,法院認為,林男所為犯行已不僅在A女心理上造成難以抹滅之陰影,而嚴重危害其身心健康。
除此之外,林男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時均全盤否認犯行,並以「雙方曾有短暫交往而為合意性交,告訴人因不甘被分手而挾怨報復」、辯稱「有智能障礙」矯飾卸責,犯後態度不佳,無從令法院察覺其有何悔悟之心,不僅已對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且未誠心向告訴人道歉,及賠償告訴人可能所受之損害,故綜合有利或不利之因素後,認定林男犯下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