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院一名法官涉嫌酒駕遭起訴,檢方痛批他知法犯法。示意圖,本報繪製
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軒豪涉嫌酒駕,今年8月中旬喝完伏特加後開車行經一處路口,因違規搶先左轉遭攔檢,身上飄出濃濃酒味,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05毫克,被警方移送法辦,宜蘭地檢署偵結後起訴。
起訴書指出,事發在今年8月19日,張軒豪下午5時45分駕車離開宜蘭地院停車場,晚上8時44分,他行經宜蘭市環市南路與縣政二路街口,因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遭巡邏警員攔查,員警發現他身上有濃濃酒味,進行酒測後發現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05毫克,嚴重超標。
檢方在起訴書中批評,張軒豪身為法官「知法犯法,明知故犯」,重度酒醉後駕車,不僅危及自身安全,極可能對他人及其家庭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宜蘭地院表示,此事件經法官自律委員會決議後,移送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尊重檢方起訴,事後是否停職行政處分,也尊重司法院決定。
據《ETtoday新聞雲》,張軒豪今年54歲,司法官班第37期結業,法官資歷約25年,承審專案案件類別包括原住民族事件及消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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