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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姿不良「勸不聽」竟痛毆14歲少年 國中棒球教練不當管教遭判刑

    2024-09-09 19:22 / 作者 曹岡陽
    不當管教示意圖。本報繪製
    不當管教或是體罰已經是違法行為,家長及師長也要當心別讓孩子身心受創。一名新竹縣立關西國中棒球隊郭姓總教練去年與棒球隊員用餐時,郭男糾正14歲隊員小明(化名)坐姿不良,並認為小明屢勸不聽,郭男竟動手揮拳攻擊導致腦震盪,新竹地院認為這行為已經屬不當管教,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判刑。

    經過法院判決指出,這一名新竹縣立關西國中棒球隊郭姓總教練(已離職),去年1月31日晚間6時許與14歲少年小明等40餘名棒球隊隊員,在關西國中棒球隊餐廳用餐,郭男因小明坐姿不良屢勸不聽,郭男竟徒手陸續毆擊頭部共5下,致小明頭部鈍挫傷、頭部外傷腦震盪、左後腦部鈍挫傷等傷害,甚至出言辱罵三字經,造成小明身心受創。

    家長提告後,法官認定郭男身為球隊總教練,言行舉止應為學子表率,其本應恪盡職責,愛護及關照尚屬稚齡之球隊成員,並循理性平和之方式悉心教導,卻未能以適當手段管教,任意對少年施暴及出言辱罵,不法侵害少年身體法益,且貶損其名譽及社會評價,造成告訴人少年身心受創,犯罪情節實非輕微。

    判決指出,郭男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少年與家長調解成立且已賠償完畢,態度尚可,因本案遭停聘半年後復職,目前經調任體育場行政工作,小明家長也證言「這教練算非常用心,對學生也很好,我兒子還會問說教練何時回來,原本想說教練打人不對,但他是出於用心」等語,可見郭男應無凌虐未成年人之惡性或暴力傾向。

    法官審酌,考量郭男犯後坦承並與少年、家長調解成立並賠償,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判刑3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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