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近70歲老翁因二段婚姻都以離婚收場,成為無家可歸的街友。街友示意圖。取自Usplash
一名年近70歲老翁因二段婚姻都以離婚收場,成為無家可歸的街友,他在去年向第二任配偶所生的兒子提告,要求支付每個月2萬多元扶養費,直到他死亡。然而,老翁的兒子主張父親從他出生以來都沒有盡到身為父親的責任,且父親要求的金額幾乎等於他的月薪,將讓他無力負擔,台南地院近日駁回老翁的請求,全案仍可抗告。
根據判決書,老翁主張自己已年近70歲,不僅名下沒有財產,淪為街友居無定所,也很難再找到工作維生,雖然曾有2段婚姻都已離婚,且他與第一任配偶所生的兒子已經離世,因此決定向與第二任配偶所生的兒子提告,要求對方支付每個月2萬745元的扶養費,直到他死亡。
老翁的兒子則在法庭上抗辯,他目前並沒有穩定的工作,平均月收入才2萬多元,這份薪水還有自己的家庭要養,實在無力負擔父親的扶養費。他並指出,父親在他還小的時候就長年遊手好閒,未曾盡到扶養義務,因此他想請求法官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台南地院調閱相關稅務資料,認定老翁確實沒有所得,名下也沒有財產,雖然的確陷入無法維持生活的困境,依法兒子應對他負起扶養義務。然而,法官也指出,老翁自兒子出生到成年以前,也的確沒有盡到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如今若要求兒子負起責任,顯然有失公平,最終裁定免除兒子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全案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