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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俏女警「賓利姐」詐1079元加班費判8月 她哽咽求輕判:我受的教訓很大

    2024-08-13 14:32 / 作者 侯柏青
    前警員、綽號「賓利姐」的邱薏瑄,因詐領加班費到台北地院出庭。侯柏青攝
    前女警、有「賓利姐」綽號的邱薏瑄,去年捲入詐團黑吃黑案遭新北地院依貪污罪重判12年。不過,她另涉開車載男友詐104元油錢及975元加班費,遭台北地院依詐欺等罪判8月,她上訴求改判拘役,北院今天再開庭,她語帶哽咽地告訴法官,自己曾涉貪被收押到5月,已經真心懺悔,「我不可能再回警界,而且受的教訓很大,真的做錯了。」

    邱薏瑄從警爭議不斷,曾買下高鐵3個連號座位只是為了「曬腳」,讓網友嘖嘖稱奇。而她曾開賓利上下班,被賞了個「賓利姐」封號。邱薏瑄去年爆發幫男友盜查個資、做假扣押筆錄黑吃黑300萬遭起訴、免職,新北地院一路將她羈押到今年5/14才釋放,其後判她12年,目前上訴二審中。

    前女警邱薏瑄從前作風高調。翻攝臉書

    不過,北檢又查出,她在值勤期間曾兩度溜班去狂歡,卻詐領975元加班費;也在中山分局任職期間開警用巡邏車載男友回新莊,詐取油資104元。她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北院改採簡易判決處刑,依兩個詐欺罪判應執行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利用職務機會詐欺取財判處3月、不得易科罰金。

    邱薏瑄上訴求輕判,她今天開庭時告訴法官,想要爭取改判「拘役」(未加重情況下,最高判59天);律師則提出許多判決案例,試圖證明詐領加班費有機會判處更輕的刑度。

    不過,公訴檢察官卻很有意見,強調詐欺罪判處可以易科罰金之刑,只是損害財產權,沒有剝奪人身自由。檢方指出,律師提出的輕判緩刑案例,都是清潔隊或市府約聘人員,全都是很基層的員工,但警察是廣義的司法人員,有查案權限,和約聘僱人員不一樣,兩者不能類比,否則就是「看輕司法警察的地位和權限」。

    檢方也回轟,另案有罪就更不適合給緩刑,如果給了,另案判決有罪後就會撤銷,等於是白忙一場。檢方支持原審不給緩刑的決定,強調不能輕易給予緩刑,否則就會變成第一件「司法警察犯了傷害國民感情之罪卻判緩刑」的案例。

    前女警邱薏瑄,在中山分局服務期間涉及洩密、偽造文書遭收押免職。翻攝臉書

    邱薏瑄表示,她沒有任何辯解,全都認罪,只請求改判拘役之刑。

    委任律師則解釋,新北地院的貪污案判決中,要求賄賂罪雖判刑(12年),但圖利無罪,個資法也判2年以下,合議庭只要看判決內容,就知道有無罪或其他罪爭取緩刑的空間。律師也幫忙求情說,邱薏瑄在本案的犯罪所得僅1079元,有機會判得更輕,其實,類似警察的詐領案件在法院相當罕見,因為常在檢方偵查時就緩起訴處分了。當初,檢方也想給邱薏瑄緩起訴,要求她繳交4萬元緩起訴處分金,只不過後來考量她另犯貪污案,才決定改成起訴。

    邱薏瑄告訴法官,自己交保後沒有工作,目前正在報考不動產營業員,正和媽媽、外婆一起住在台中,提起外婆,她語氣哽咽地說,自己小時候是外婆帶大她的,現在外婆生病由她全天候照顧,「我一時思慮不周才會做這件事」。

    檢方則主張,邱薏瑄沒有積極提出證據證明自己「情有可原」,沒必要改判拘役或緩刑,檢方也認為,律師只是空言表示類似案件多獲緩起訴,但這個說法缺乏具體數據證明,而法院審酌刑度時主要考量事實,和檢方的偵查裁量權沒有關係。

    邱薏瑄聽到檢方的堅持,向合議庭感嘆說,「新北那個案子我被羈押至今(5月中旬),我真心懺悔,我做錯那些事了,現在,我有在台中的教會當志工,幫忙帶小朋友和長輩參加活動,積極想回歸正常生活…不管是判拘役或無罪,我已經不可能回去當警察了,我受到的教訓很大,我真的做錯事了,現在就是好好找工作維持生計,照顧我的家人,所以,懇請法官再給我一次機會。」

    北院聽取檢辯意見後,諭知辯論終結,全案將於9/16下午3點36分宣判。

    邱薏瑄今天出庭時穿著樸素。侯柏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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