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傳出員工侵吞公款,被記一大過處分。翻攝Google Map
公共電視內部今(8/10)傳出弊案,一名員工將粉專營利匯入私人帳戶長達3年,金額約18萬元,直到今年7月初才返還公款,公視懲處記大過1次,主管機關文化部說,尊重公視經營獨立自主及專業治理;對於懲處是否太輕?公視回應,因難以證明其有侵占公款之故意,故大過1支作為懲戒。
楊姓男子是「公視台語台」、「公視+」員工,他於2021年10月至2024年6月,透過Facebook粉專營利,並將所得匯入私人PayPal帳戶,且在職務異動時都未告知。
楊男明知數位內容部自去年8月起查找「公視+」綁定之帳戶,卻不透露自己就是持有帳戶者,直到今年6月承辦人員才確認他是持有者,並由主管通知限期返還公款後,今年7月5日才還款,金額約5600多美金(約台幣18萬元),他也被公視記1大過懲處。
由於員工侵吞公款長達3年,懲處卻只有記大過引起外界關注,公視表示,本案經部門調查發現有異後,公視基金會即以審慎原則處理。部門主管在人資、法務協助下,2度尋求律師專業意見。
公視指出,參酌法律建議,該員工使用私人帳戶綁定本會社交平台之營收,雖未有簽核授權辦理之依據,但難以證明其有侵占公款之故意,同時也向Meta查察匯款流程,並完成帳號核對後,該員即返還該帳戶內所有款項,無法認定其為侵占。
公視表示,「目前就其轉調職務未完備經辦事務之交接程序,應負過失責任,先以內規論處,以大過1支作為懲戒,以資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