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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模工幻想「被講閒話」一刀砍死人 「這原因」輕判14年定讞、監護處分5年

    2024-08-09 11:31 / 作者 侯柏青
    最高法院。陳品佑攝
    38歲的賴姓板模工去年在租屋處吸毒喝酒,他先是不滿房客打麻將聲音太吵,後又懷疑吳姓房客和來訪的洪姓男子講自己壞話,憤而拿起西瓜刀朝洪男頸部砍殺一刀致死。彰化地院國民法庭依醫院鑑定,認定賴男長期施用酒、毒,案發時因此出現「被迫害妄想」,導致辨識違法能力降低,綜合審查後判他14年、刑後監護處分5年。二審維持原判,最高法院則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賴男去年3月10日晚上8點,在鐵皮屋租屋處吸毒,3月13日上午,他喝了兩三罐啤酒後,嫌其他房客和朋友打麻將的聲音太吵,賴男懷疑他們在講自己閒話。這時恰好洪姓男子來拜訪吳姓房客,兩人在走道上聊天,賴男怒氣攻心,竟拿西瓜刀衝上來砍殺洪男頸部一刀,洪男當場死亡。

    全案由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賴男認罪,國民法官認為他之前有酒駕前科,這次又是酒後犯案,因此依法加重其刑。

    國民法官另依據他在案發當天的錄影畫面及筆錄內容,發現他有妄想、幻聽及精神狀況異於常人的情形,加上賴男有長期吸安和喝酒的習慣,案發前在兩者相互影響下,讓賴男可能誤認為當時在打麻將的牌搭子在議論他及知道他的家人資料,他也曾提醒對方「小聲點」卻無效,且因曾經報案不順,讓賴男自認只能展開反擊,才會動手報復。

    此外,國民法官根據彰化地檢署囑託做出的精神鑑定報告並傳喚鑑定醫師,認為他當天確實出現幻聽、被害妄想,懷疑有人議論自己及即將迫害自己,有把妄想當作真實情況並據以行動的傾向。而他除了受精神病影響,為什麼決定犯下惡行?也可能跟自身的攻擊傾向偏高、明顯的反社會傾向性格及過去逞兇鬥狠的生活經驗有關。

    國民法官據此認定,他行為時因為毒品和酒精引發精神病症,導致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顯著降低,依法減輕其刑。

    而國民法官在審查量刑因子時,也揪出賴男的不堪往事。

    事實上,賴男自幼由養父母收養,養母對他極好,養姐也很照顧他,但他卻從國中開始就不愛讀書,更染上毒癮數度進出監獄,導致家庭關係漸趨惡化,在28歲時甚至被終止收養,在缺乏家庭支持下,總是獨自生活及從事勞力工作。賴男前科累累,除酒駕外,還有吸毒、竊盜、搶奪、毀損及公然侮辱的案底。

    此外,國民法官審查「犯後態度」時也認為,賴男殺人後雖然離開現場,但在40分鐘後報警表示要自首,即使他不符合自首條件,但至少顯示出他還有面對過錯的決心。況且,賴男經過看守所羈押及治療後病情有好轉,也當庭向被害人家屬道歉,但家屬拒絕原諒,家屬沉痛地說,希望法院重判不要讓賴男出來社會害人。

    國民法官根據以上條件認定,賴男雖然更生可能性低,但並非毫無復歸社會的可能,考量檢方對他求處無期徒刑過重,辯護人主張10年太輕,決定判處中度偏高的刑度,量處14年有期徒刑。

    國民法官也認為,他在法院審理時還是沒有病識感,無法戒除物質濫用的情況,為了預防再犯危害社會,諭知他服刑結束後,必須再到適當處所進行監護處分5年。

    檢方不服判太輕,上訴二審時爭執鑑定醫生的證述內容,聲請法院再將他送交鑑定,並請求改判無期徒刑;辯護人則認為,其酒駕前案的罪質和殺人有差別,不能拿來當加重刑度的理由,至於監護處分未敘明必要性,以及治療期間應該以1年比較妥當。

    但二審合議庭認為原審判決已經詳細審酌各項條件,因此不採信檢辯說法,維持原審判決結果。檢辯均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也認為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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