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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綑綁特教生強餵飯 宜蘭無照代理師緩刑2年、被解聘終身不得任教

    2024-08-01 18:52 / 作者 法庭中心
    不當管教示意圖。本報繪製
    宜蘭縣某公立國小附設幼兒園設置學前特教班傳出虐待事件,前代理教師林姓女子不滿學生學習未達標準、吃飯慢等狀況,去年10月將幼童綁在椅子上強餵食物並施暴體罰,多人受害,家長憤而提告。縣府教育處表示,林女去年已解聘,裁處6萬元、1年內不得任教。本月18日宜蘭地院一審判決,認定林女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

    今年3月民進黨立委陳培瑜、范雲、陳俊宇及人本教育基金會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踢爆此案,招聘代理幼教師沒有合格人員應聘,到三招時聘請無證照、無特教專業的林姓代理教師,痛批案發後宜蘭縣教育處調查不完備,認定「非屬情節重大」,因此他們要求重啟調查。

    宜蘭地院指出,林女去年10月19日上午11時30分起,見被害學生吃午餐意願低,且將所吃食物吐出,竟以束帶將其手部、胸部、腹部圍繞綁在椅子上,並徒手控制張嘴,強餵進食,還命令學生把兩手撐在地上、兩腳放在椅子等方式體罰,導致頭臉、頸部、胸壁擦挫傷,膝蓋瘀青。

    林女應訊時否認不當管教,辯稱是為糾正進食問題才綁住餵食,利用上肢體運動訓練管教被害學生,宜蘭地檢署偵查後,依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對未成年人犯傷害罪起訴。

    法官審酌林女沒有前科紀錄,但認為她身為特教班代理教師,不思理性處理學童的態度造成被害人受到傷害,且對身心健全發展已有所戕害,林女未能將被害兒童視為權利主體予以尊重,所為實不可取。兼衡林女在法院審理時坦承全部犯行與被害人傷勢輕重,以及和家長達成60萬元調解彌補損害,以求諒解等情狀,處以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縣府教育處今天(8/1)表示,去年12月召開認定會議,審議結果認定行為人林姓教師對幼生體罰屬實,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規定,事件發生頻率偏高,認定屬情節重大的體罰行為,教保服務機構應予終止契約關係,且1年不得聘任、任用或進用為教保服務人員,裁罰6萬元。同時公布行為人林姓教師及教保服務機構名稱3年,另教保服務機構負責人,依規定處6000元罰鍰,並令限期改善。針對教育部提出希望再次調查,教育處表示,縣府今年3月再次召開認定委員會,決議維持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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