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3歲A童長期遭生父家暴虐待。示意圖,取自Unsplash
監委葉大華今(26)日發布新聞指出,新竹縣3歲A童長期遭生父家暴,後隨生母乙女遷居彰化,卻又遭乙女及同居人虐打重傷致殘。乙女遷居彰化後逃避縣政府聯繫,致訪視A童受阻,新竹縣政府經努力聯繫後,才透過視訊見到A童受虐,雖依法通報,卻未積極請求警察機關尋查或親訪A童,處置消極,且與彰縣府跨轄合作發生漏接,錯失保護A童契機。監察院糾正並檢討新竹縣政府,並促請彰化縣政府、衛生福利部確實檢討改進相關缺失。
針對監委糾正案,新竹縣政府社會處表示,後續會針對監院調查報告召開跨網絡會議加強相關檢討,並提升社工專業知能、工作技巧及敏感度訓練等,落實保護服務工作。
監委葉大華指出,111年11月27日彰化縣驚傳兒虐案,1名3歲男童(下稱A童)受有重傷,被送往彰化基督教醫院急救,腦出血昏迷指數3,且全身佈滿許多瘀青瘀血狀傷口,經醫院緊急進行開顱手術並持續給予醫療照護,A童終於拔掉呼吸器並在112年1月間轉安置於新竹縣內1家護理機構,引發社會關注。
A童原與母親(下稱乙女)及父親(下稱甲男)居住在新竹縣,二人長期遭到甲男家暴,均是新竹縣政府開案服務的保護個案,但竹縣府卻未能就A童家暴及發展遲緩問題妥適提供保護及服務。二人於110年10月1日遷至彰化縣與陳姓男子(下稱陳男)同住,A童自10月中旬起即遭受陳男虐待並致有外傷,惟乙女一再逃避彰縣府訪視,竹縣府委外社工經努力聯繫後透過視訊見到A童雙腿多處瘀傷,雖依法通報,卻未積極請求警察機關尋查或親訪A童,與彰縣府跨轄協調合作上也出現漏接,未能及時召開跨轄個案研討共謀解決對策,致錯失保護A童免於受虐重傷的契機。
監察院衛環、司獄聯席會議於7月17日通過監委葉大華提案糾正新竹縣政府,並促請竹縣府、彰縣府及衛生福利部確實檢討改進相關缺失。
調查報告指出,A童除有長期受暴議題外,並經醫院評估後確實有發展遲緩狀況,需積極接受復健療育及定期門診追蹤。但乙女欠缺教養知能、親屬支持系統又薄弱,也因A童發展狀況深感照顧的壓力與困難,卻未能積極讓A童接受早療服務。然竹縣府明知上情,卻無任何作為與解決對策。
此外竹縣府雖開案提供乙女成保服務,並列為高危機案件,但面對乙女受服務意願低、不易聯繫,卻未能運用跨網絡機制共同研議有效策略及分工合作模式。該府在110年8月25日竟以「兩造和平相處,未再有暴力情形」為由結案,足見處置消極,跨網絡協力合作不足,確有疏失。
新竹縣政府社會處則發布新聞稿說明,這起案件於2022年12月就邀集教育、衛生、警政等網絡單位及彰化縣府代表召開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檢討會議,去年也多次檢討並配合監委約談與調查。
社會處指出,後續會針對監院調查報告召開跨網絡會議加強相關檢討,並提升社工專業知能、工作技巧及敏感度訓練等,落實保護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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