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行賄清潔隊員的醫師林進雄。呂志明攝
在台北市萬華區執業的醫師林進雄,涉嫌塞1500元紅包給清潔人員陳建中,請他幫忙清運放置在人行道上、未以專用垃圾袋盛裝的棉被、雨傘、草席等雜物,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林進雄、陳建中2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賄胳罪,依法提起公訴。
北檢查出,陳建中自2008年1月16日起,在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萬華區清潔隊昆明分隊擔任隊員兼駕駛至今,負責一般廢棄物及資源回收的清運、處理及駕駛車輛等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的法定工作事項,為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
依照台北市政府的規定,未用專用垃圾袋盛裝的一般廢棄物,不得交由清潔隊員清運,負責路霸清除作業的清潔隊員,於執行職務中,除得清運可回收物外,不得將堆置於人行道未使用專用垃圾袋包紮的一般廢棄物,投入資源回收車清運。
涉嫌收賄的清潔隊員陳建中。呂志明攝
在台北市萬華區開設診所的醫師林進雄,於去年3月間未以專用垃圾袋盛裝家中垃圾及廢棄物,同時將這些垃圾堆於在診所旁的人行道上。陳建中於去年3月13日上午接獲桂林分隊方姓副領班的指示,駕車前往執行路霸清除作業時,將可資回收的紙箱、廢電風扇等物品搬上資源回收車。
另外沒有用專用垃圾袋盛裝的棉被、雨傘、草席等一般廢棄物則留在原地,陳建中為此還走進診所,告訴診所負責人林進雄剩下沒有用專用垃圾袋裝的垃圾必須自行清運。
沒想到林進雄聽到後當場從衣服口袋拿出1500元現金交給陳建中,請他幫忙清運這些垃圾,陳建中一開始不接受還說自己是公務員不能收受民眾金錢,2人在推託數次後,陳建中當場收了1500元,並於當日稍晚駕駛資源回收車到林進雄診所將這些未用專用垃圾袋的垃圾載運到市民大道3號水門口的轉運站卸載。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陳建中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林進雄則涉犯同法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胳罪,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同時請法院審酌陳建中自白犯罪,並就犯罪所得返還林進雄,且所得賄款未超過5萬元,請依《貪污治罪條例》相關規定予以減刑並從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