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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弟拿「狗繩」勒死哥! 母噴淚求情、律師嘆「貧窮陷阱」 國民法官這樣判

    2024-07-15 20:30 / 作者 侯柏青
    新北地院國民法庭。侯柏青攝
    新北市陳姓男子和同住哥哥吵架,竟拿遛狗繩勒死他再自首,被依殺人罪起訴。全案由國民法官審理,陳母哭求輕判「活著的兒子」,陳男律師則道出陳男「社會底層的無奈」,希望法官考量他遭遇的「貧窮陷阱」。新北地院國民法庭認定生命可貴,鑑於他多次家暴又酗酒,還曾縱火燒家而入監,最終仍犯下劣行,顯見他對刑罰反應力薄弱,因此不宜輕縱,依殺人罪判他13年10月。可上訴

    檢方查出,44歲陳男和17歲兒子、有中度身心障礙的48歲哥哥及70歲母親,一家4口同住在新北市蘆洲區,他當鐵工度日,哥哥則靠身障補助過活,不過,兩兄弟常因金錢觀不同吵架。他不時對哥哥施暴,法院還核發保護令,陳男卻屢次家暴哥哥。

    據調查,陳男在去年4月3日早上9點半,酒後不滿哥哥把普發的6000元亂花掉,兩兄弟又開始吵架,陳男一時衝動下壓制哥哥,火氣一來,竟順手拿起一旁的遛狗繩勒斃對方。案發後陳男打電話報警自首。

    新北地院國民法庭認定,陳男確實涉及殺人罪,而他雖然符合「自首」減刑條款,但他的犯案手段相當兇殘,沒有適用「情堪憫恕」餘地,因此不予二度減刑。國民法庭也公布7大量刑理由。

    國民法庭認為,陳男只因細故就用遛狗繩勒斃哥哥,顯見手段兇殘,而且陳男有多次違反保護令前科,聲請保護令的被害人多數是哥哥,這些前案資料讓國民法庭認定,陳男素行不佳,且多次家暴哥哥。

    國民法庭另將陳男送交台北市立萬芳醫院進行精神鑑定,負責鑑定的醫師到庭證稱,陳男在行為時不符合《刑法》第19條規定的辨識能力或控制能力欠缺或顯著減低,但他的智力屬於中間偏下,智力排名相當後面,而且具有衝動特質傾向,加上長期酗酒,已有酒精成癮的狀況。

    此外,國民法庭調查他的生活,發現他只有國中肄業,雖曾結婚,但兒子滿月時,太太就和他離婚。他的生活有婚姻不順、工作壓力及獨力扶養兒子的多重壓力,因此養成長期酗酒的惡習,加上性格衝動,才會經常和哥哥發生口角或肢體衝突。

    不過,除了上述的不利因子,國民法庭也考量對陳男有利的因子。

    據了解,陳男媽媽到庭後多次淚訴,「我已死了一個兒子,希望法院對於還活著的兒子(也就是被告陳男)能夠輕判。」陳媽媽也告訴法官,孫子目前還在讀書,也在工作賺錢,她還跟孫子說,暑假結束就不要再工作了,專心唸書,她會繼續工作供應孫子念到畢業。

    除了媽媽出庭求情,陳男的義務辯護人也喊話國民法官,希望他們能體會「社會底層的無奈」。

    律師強調,陳男是受限「智力」而無法受到更高的教育。平時與他相處的同儕人士,大部分都是跟他相同程度的人,由於陳男難以提昇自己,生活因此落入所謂的「貧窮陷阱」,也就是說,一旦遇到糾紛只會以「暴力」方式解決,他的行為長期來看具有一致性。不過,律師也緩頰說,陳男也會買手機給妹妹,證明他不是惡性重大的人,希望法院能考量這些因子,對他從輕量刑。

    國民法庭審酌,陳男不只家暴哥哥,也家暴其他同住家人,還多次被判決違反保護令,他也曾因為在家裡縱火,被依公共危險罪判10月入監,但他出獄後,依然犯下殺人及違反保護令等罪形,顯見陳男對於刑罰反應力是相當薄弱的,考量生命可貴,不能對他判處過輕的刑度。

    國民法庭衡量陳男的家庭、性格及過往前科等多項因子後,決定判他13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得上訴。此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許必奇、受命法官鄧煜祥及陪席法官梁世樺、6位國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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