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南澳鄉公所爆發性騷擾事件。翻攝Google Maps
國民黨宜蘭縣南澳鄉長李勝雄、原住民事務所所長林志雷,遭南澳鄉公所女性課長指控性騷擾,縣府成立性騷擾評議委員會審議,由於行為發生在《性別平等工作法》尚未修法前,當時未訂相關罰則,縣府認為,在不溯既往原則下,只能不予處罰。對此,被害女員工今天回應,此案竟無法可管,她深感遺憾。
南澳鄉公所1名女員工於3月11日具名向縣府申訴,李勝雄、林志雷長期對她性騷擾,其中李勝雄從2020年7月至隔年5月多次性騷,包括打LINE以調戲口吻問「有沒有想我?」另外,女課長出差與同事共乘公務車,李勝雄卻問「妳為什麼不跟我坐遊覽車,是不是某同事比較大,妳比較喜歡?」等等。縣府接獲申訴後,依規定組成專案調查小組。
宜蘭縣府6月公布調查結果,判定李勝雄、林志雷性騷事件成立,將依《性工法》等相關規定移請權責單位依法裁處。
勞工處今天(7/9)表示,過去《性別平等工作法》未對最高負責人或雇主的性騷行為訂有罰則,被害人只能透過民事或刑事訴訟,爭取權益,造成漏洞,勞動部發現後提出修正,增列「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有性騷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在今年3月8日上路施行。
勞工處指出,李勝雄疑似性騷擾事件,被害人雖在3月11日提出申訴,但相關行為發生在109年7月至111年5月間。當時,性工法對僱主或最高負責人的性騷行為並無處罰規定,在不溯既往原則下,李勝雄雖被判定性騷擾成立,但不能適用新法,因此無法可罰,只能作成「不予處罰」的處分。
對此,被害女員工回應,雖政府已積極修法遏止性騷擾問題,但對於李勝雄無法可管部分,深感遺憾,李勝雄的相關行為也已過了法律追溯期;至於林志雷身為公務人員知法犯法,縣府若再不嚴懲,將他免職或調整非主管職,只怕會食髓知味,爾後更變本加厲,侵犯更多女職員。
針對林志雷被判定性騷事件成立,縣府未調整主管職務,縣府回應,全案由縣府召開考績會作進一步審議,目前尚未完成,最後會依據考績會結果研議處理。